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4年薪酬方案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李永喜 | 董事长兼总裁 | 现任 | 170.64 |
郑晓军 | 董事 | 现任 | 0.00 |
芮冬阳 | 副董事长 | 现任 | 0.00 |
姜新宇 | 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 现任 | 111.68 |
吴文忠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任 | 111.73 |
曹承锋 | 董事、副总裁 | 现任 | 73.85 |
林泽波 | 副总裁 | 现任 | 106.82 |
熊 坦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50.29 |
王峤 | 副总裁 | 离任 | 34.38 |
注:熊坦于2023年9月28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峤于2023年4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二、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标准: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