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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305号

目 录页 码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1-2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305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委托,在审计了青岛中程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青岛中程管理层的责任

青岛中程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中程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青岛中程按照上述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5日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5,897.0183,210.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452.801,165.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17%1.4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1,452.80代理服务、材料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1,165.72代理服务、咨询服务、材料销售、设备租赁等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452.801,165.7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4,444.2182,044.71

法定代表人:杨纪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陆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陆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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