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检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吉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检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吉伟)本人武吉伟作为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吉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先后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主管、高级主管,中国石油国际工程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东旭光电股份公司董事长,四川能投八角场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起任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12月起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4月起任华油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起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年10月起任宝石花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本人自2021年2月起担任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2023年度,本人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审议议案数量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01080070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审议议案数量
审计委员会66200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2006

2023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在出席相关会议时,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运用我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决议均表示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4月27日,本人在现场参加公司年度董事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走访与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参与了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项目研讨,对公司提出如下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公司在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平衡,即规模与效益的平衡、整合与培育的平衡、

风险与发展的平衡,二是建议公司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出席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就公司双碳业务布局、可转债项目情况等内容与投资者开展了交流。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并将小股东的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公司反馈;此外,在通讯方式的会议召开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沟通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对于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开展会前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均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对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国检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规定的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该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此外,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报告内容及结论。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8月31日披露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3.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转让中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

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转让中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三次及第十四次会议,组织各位委员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各位委员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续聘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我与其他董事充分审查候选人资料、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朱连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聘任陈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经过认真讨

论,各位委员一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各位委员一致认为:(1)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577,051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了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由于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2月起不再担任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在此对任期内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人:武吉伟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