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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验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华能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能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2023年11月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华能财务公司的注册办公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00800895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2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法定代表人:蒋奕斌。营业期限:2002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能财务公司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设立内蒙古分公司。华能财务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集团”)。

二、华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华能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华能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华能财务实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华能财务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华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担保及(电子)承兑汇票垫款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华能财务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机构审批,计划财务

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能财务公司业务经营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能财务公司公司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能财务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为降低风险,华能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其结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华能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华能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华能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华能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信贷部具体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贷款调查人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充分合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借贷手续的完备性、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及担保、抵押或质押的效力,提出审查意见;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均需经信贷部门经理复审。

(2)贷中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华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借贷行为的合规性及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按照华能财务公司相关授权制度及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贷款发放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贷后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3.投资业务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华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华能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华能财务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

4.内部审计控制

华能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华能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

5.信息控制系统

华能财务公司建立了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管理需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分析系统、人行金融基础数据、利率报备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联取数的人行征信系统,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监测的数据报送系统和满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监管数据报送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

三、华能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6.28亿元,所有者权益93.55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1.61亿元,存放同业

13.6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96亿元,利润总额6.20亿元,净利润4.79亿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华能财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

风险管理部针对华能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负责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华能财务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并对业务决策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管指标

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管指标,并加强了风险监测预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6.7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华能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28.19%,大于25%,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5.82%,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7.93%,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87.36%,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1.8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3.66%,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8%,符合监管要求。

四、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7,894,571.95元,贷款余额为300,305,555.55元。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华能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华能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二)华能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根据对华能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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