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二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00,284.85 | 3,923,282.95 | 22,998.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2,125.00 | 192,534.72 | 100,409.72 |
未分配利润 | -895,999,186.94 | -896,076,598.56 | -77,411.62 |
所得税费用 | -1,532,147.64 | -1,423,118.58 | 109,02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