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19日~2024年5月1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6.98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7,278,466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96% |
实际回购金额 | 3,107.3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01元/股~4.4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8元/股(含),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部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7,278,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回购最高价格4.4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01元/股,回购均价4.2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107.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69,040 | 0.09 | 669,040 | 0.0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60,666,196 | 99.91 | 760,666,196 | 99.9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8,784,447 | 2.47 | 26,062,913 | 3.42 |
股份总数 | 761,335,236 | 100 | 761,335,236 | 1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278,46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