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3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作出(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决定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步步高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8月24日顺延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4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步步高股份重整投资人招募第一轮评审会议顺利召开,评审委员会从产业资源协同性、赋能计划、投资单价及规模等方面,对投资人的重要性排序形成一致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步步高股份重整投资人招募第二轮评审会议顺利召开,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及综合评议,并经管理人确认,确定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兔集团”)(吉富白兔联合体成员)、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产业投资人。2024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补充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步步高股份重整投资人招募第三轮评审会议顺利召开。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管理人确定,补充确定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和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产投”)为产业投资人;确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资管”)、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管”)、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创投”)、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资管”)、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翼基金”)、远鉴私募基金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鉴基金”)、由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元信诚”)和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楚投资”)组成的一元华楚联合体、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冠宝”)、由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树慧林”)和深圳市隆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杰达投资”)组成的隆杰达华瑞联合体为中选财务投资人。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中选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白兔集团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7L910XP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508号1栋4单元9层1、2、
3、4、15B、16号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知识产权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批发;钟表销售;贸易经纪;寄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傲延 | 270.00 | 42.22% |
2 | 陈沛健 | 110.00 | 17.20% |
3 | 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79 | 8.10% |
4 | 成都喜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0 | 7.93% |
5 | 上海众数联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80 | 5.29% |
6 | 海南天图兴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66 | 4.95% |
7 | Banyan HK I Limited | 31.66 | 4.95% |
8 | 北京致均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00 | 3.13% |
9 | 青岛野草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0 | 2.64% |
10 | 上海众数文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2 | 2.60% |
11 |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0 | 1.00% |
合计 | 639.53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王傲延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白兔集团提供的资料,白兔集团以“红人经济+品牌赋能”为核心,孵化了以“骆王宇”“特别乌啦啦”“张喜喜”等为代表的现象级带货kol。白兔集团现有三大板块业务,主要包括白兔MCN、白兔电商EC和白兔广告AD。白免集团以创意多变的内容制造能力和高效的强带货力,成为连接用户和品牌方的重要桥梁。近几年成功完成“酵色”“光明集团”“完美日记”“欧莱雅集团”“宝洁集团”“华熙生物”“珀莱雅”“丸美”等品牌新品的推广,致力为所有品牌提供专业的整合营销服务。白免集团目前合作达人1000+,全网覆盖粉丝5亿,单日视频播放量5000万+,深度合作平台300+,服务客户300+。白免集团主要合作平台有抖音、快手、小红书、优酷、微博、腾讯视频等,主要合作品牌有光明莫斯利安、SK-II、海蓝之谜、资生堂、酵色、强生、Mistine、卡姿兰、妙可蓝多,完美日记,珀莱雅,only等上千家国内、国际大牌。根据白兔集团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 | 84,523.73 | 83,635.89 | 60,596.45 |
净利润 | 26,514.56 | 26,930.37 | 13,898.89 |
总资产
总资产 | 55,270.40 | 62,215.77 | 44,099.59 |
总负债
总负债 | 8,896.37 | 22,627.82 | 21,185.42 |
净资产 | 46,374.03 | 39,587.95 | 22,914.17 |
资产负债率 | 16.10% | 36.37% | 48.04%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白兔集团提供的资料,白兔集团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白兔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白兔集团提供的资料,白兔集团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外贸信托(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
1、外贸信托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653M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成立日期: 1987年9月30日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778,105.40 | 97.26% |
2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894.60 | 2.74% |
合计 | 80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外贸信托提供的资料,外贸信托成立于1987年,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单位。外贸信托聚焦投资信托、产业金融、消费金融、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及固有业务“5+1”业务布局,拥有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等资质。根据外贸信托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251,621.26 | 239,244.36 | 334,764.53 |
净利润 | 102,137.71 | 84,142.63 | 164,492.43 |
总资产 | 2,067,138.26 | 2,040,371.03 | 2,081,975.08 |
总负债 | 156,072.97 | 152,324.44 | 102,892.26 |
净资产 | 1,911,065.29 | 1,888,046.59 | 1,979,082.82 |
资产负债率 | 7.55% | 7.47% | 4.94%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
2、中化现代农业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X7QX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818室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粮食收购;国内旅游业务;农林牧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林牧业规划设计、咨询与服务;土壤改良修复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林牧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汽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以下项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农林业种植服务与种植示范;农林牧业产品的仓储、加工、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种子、农药、农
机、农膜、饲料等)的生产;农林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机械维修;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观赏植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00.00%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截至目前,中化现代农业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区 )600 余个县建成运营 MAP 技术服务中心超过 740 座。基于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的良好成效,中化现代农业先后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球最佳减贫案例、全球农业可持续发展典范、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等荣誉,并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根据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基于相关监管要求,中化现代农业暂不便披露财务信息。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与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提供的资料,外贸信托、中化现代农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
(三)物美集团和博雅春芽
1、物美集团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72929U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852房间成立日期: 1994年10月6日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零售烟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家具;销售食品添加剂、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灯具、箱、包、钟表、眼镜、化妆品、卫生用品、鲜花、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汽车、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医疗器械I类;自营和代理商业系统的出口业务;经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品和连锁企业自用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业出租设施;加工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 62,089.60 | 77.61% |
2 | 北京中胜华特科技有限公司 | 15,522.40 | 19.40% |
3 | 北京慕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88.00 | 2.99%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张文中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物美集团提供的资料,物美集团是我国零售业龙头之一,连续多年获得“中国连锁经营100强”称号。物美集团的经营特色之一为区域规模优势,主要经营地区包括北京、上海、银川、天津、浙江等地区。物美集团在区域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依托收购等方式持续扩大其品牌影响力,门店及业态丰富,区域布局较广泛,多元化程度高,并采取调整开店策略、发展自有品牌以及拓展线上销售等多种举措,经营业务收入增长态势良好。根据物美集团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三季度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4,513,283.61 | 6,187,449.83 | 6,184,574.90 |
净利润 | 109,943.25 | 281,537.92 | 281,190.41 |
总资产 | 11,281,204.07 | 11,478,805.19 | 11,383,621.12 |
总负债 | 6,704,600.18 | 6,996,967.44 | 7,159,142.59 |
净资产 | 4,576,603.88 | 4,481,837.75 | 4,224,478.53 |
资产负债率 | 59.43% | 60.96% | 62.89%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物美集团提供的资料,物美集团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物美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物美集团提供的资料,物美集团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2、博雅春芽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686809T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2层204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孙昊 | 4,995.00 | 99.90% |
2 | 刘英豪 | 5.00 | 0.1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孙昊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博雅春芽提供的资料,博雅春芽是一家专注于上市公司产融投资与综合服务的专业公司。博雅春芽核心团队长期专注投资A股上市公司困境反转、破产重整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及业务订单赋能。根据博雅春芽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183.17 | - | - |
净利润 | -11.68 | -30.63 | -25.55 |
总资产 | 1,839.06 | 1,097.78 | 1,105.39 |
总负债 | 765.29 | 262.32 | 239.3 |
净资产 | 1,073.78 | 835.46 | 866.09 |
资产负债率 | 41.61% | 23.9% | 21.65%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博雅春芽提供的资料,博雅春芽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博雅春芽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博雅春芽提供的资料,博雅春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四)湘潭电化产投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Q020J91
注册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南栋124号房
成立日期: 2018年9月27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湘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湘潭电化产投提供的资料,湘潭电化产投聚焦新能源、产业投资、实体培育、资产资源管理四大板块业务。湘潭电化产投旗下基金公司完成 30 只基金组建,基金管理总规模176.06 亿元。潭州新能源公司作为湘潭市打造“绿色低碳光伏之城”的实施主体,新能源光伏项目入选国家级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湘潭电化产投旗下公司聚宝金昊公司是湘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湘潭电化产投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三季度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227,199.86 | 131,737.55 | 137,613.93 |
净利润 | 29,283.78 | 4,444.68 | 30,433.89 |
总资产 | 3,102,100.21 | 2,969,481.41 | 2,230,398.67 |
总负债 | 1,862,085.13 | 1,515,903.86 | 1,133,179.72 |
净资产 | 1,240,015.09 | 1,453,578.07 | 1,097,248.96 |
资产负债率 | 60.03% | 51% | 50%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潭产投产兴”)59.88%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湘潭产投产兴持有步步高股份86,390,395股,持股比例10.28%。根据湘潭电化产投提供的资料,湘潭电化产投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湘潭电化产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湘潭电化产投提供的资料,湘潭电化产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招商平安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M6P2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
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53,000.00 | 51.00% |
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7,000.00 | 39.00% |
3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000.00 | 8.00% |
4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2.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招商平安提供的资料,招商平安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原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深圳市首家持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自2019 年以来,招商平安陆续参与坚瑞沃能、安通控股、康美药业等 21 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收购、产投配套融资、共益债投资、权益投资及提供投行服务。根据招商平安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92,760.01 | -3,794.13 | 279,405.84 |
净利润 | 21,399. 46 | -92,490.39 | 60,961.14 |
总资产 | 1,960,444.45 | 1,805,912.84 | 2,087,307.44 |
总负债 | 1,563,213. 98 | 1,432,085.80 | 1,584,507.54 |
净资产 | 397,230.47 | 373,827.05 | 502,799.90 |
资产负债率 | 79.74% | 79.30% | 75.91%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招商平安提供的资料,招商平安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招商平安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招商平安提供的资料,招商平安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九华资管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67693573J注册地址:湘潭九华经济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十三楼成立日期: 2011年2月16日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各类房产的租赁与管理;户外广告资产的租赁、管理及广告经营、发布;钢材、水泥、石膏、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的销售;商业贸易、物资采购;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环卫、物业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以自有资产对清洁能源(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投资;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燃气工程的建设;城市供热、供冷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维护;燃气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电力的销售;配电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变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安装、维修、试验、维护;承接电力业务扩充工程,相关调整试验及化验业务;以自有资产对供水行业进行投资;城市供水设施规划、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水管道维修;水质检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500.00 | 100.00% |
合计 | 10,5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九华资管提供的资料,九华资管主要运营湘潭经开区存量国有资产,涉足资产管理、产业运营与投资、城市运营管理、汽车检测等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公共设施运营,整合辖区内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停车位、广告等特许经营权,着力向智慧城市、智慧片区、数字文体旅、人才中心等多方向的现代化城市运营综合性服务商发展。根据九华资管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4,627.63 | 2,077.57 | 961.52 |
净利润 | -3,701.63 | -3,476.26 | -4,521.99 |
总资产 | 1,280,868.63 | 1,013,080.33 | 542,089.13 |
总负债 | 856,514.88 | 583,121.14 | 164,656.00 |
净资产 | 424,353.75 | 429,959.19 | 377,432.13 |
资产负债率 | 66.87% | 57.56% | 69.63%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九华资管提供的资料,九华资管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九华资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九华资管提供的资料,九华资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湘江资管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QTC80U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成立日期:2019年9月6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的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持股或追加投资;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顾问以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49,000.00 | 83.00% |
2 | 天津宏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1,000.00 | 17.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湘江资管提供的资料,自2019年9月成立以来,湘江资管坚持深耕湖南,坚定聚焦主业,坚决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湘江资管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秉持“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宗旨,构建“不良+投行业务+金融服务”的业务结构,湘江资管致力于打造成预防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主力军、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加速器、建设和打造金融湘军的新引擎。根据湘江资管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43,151 | 40,098 | 50,144 |
净利润 | 23,519 | 15,669 | 22,882 |
总资产 | 922,513 | 534,775 | 624,128 |
总负债 | 565,860 | 201,641 | 276,924 |
净资产 | 356,653 | 333,134 | 347,204 |
资产负债率 | 61.34% | 37.71% | 44.37%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湘江资管提供的资料,湘江资管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湘江资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湘江资管提供的资料,湘江资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吉富创投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66373628T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3房-R22成立日期:2004年9月7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董正青 | 2,788.5708 | 31.6414% |
2 | 倪红武 | 180.4030 | 2.0470% |
3 | 王芝萍 | 149.6719 | 1.6983% |
4 | 陈文湛 | 68.5038 | 0.7773% |
5 | 张忠新 | 57.2231 | 0.6493% |
6 | 陈微 | 49.9347 | 0.5666% |
7 | 徐茂谦 | 48.8331 | 0.5541% |
8 | 李智勇 | 46.1892 | 0.5241% |
9 | 肖五莲 | 45.8983 | 0.5208% |
10 | 黄志新 | 43.9595 | 0.4988% |
11 | 其余自然人股东 | 5,333.8487 | 60.5222% |
合计 | 8,813.0449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董正青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吉富创投提供的资料,吉富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方向主要为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大消费等新
兴产业。公司在北京、山东、安徽和江苏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和管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吉富创投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4,838.24 | 696.15 | 334.48 |
净利润
净利润 | 37,237.96 | -18,566.83 | 16,164.21 |
总资产
总资产 | 510,810.14 | 471,187.43 | 441,074.72 |
总负债 | 43,684.05 | 39,436.53 | 41,146.34 |
净资产 | 467,126.09 | 431,750.90 | 399,928.39 |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8.55% | 8.40% | 9.33%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吉富创投提供的资料,吉富创投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吉富创投提供的资料,吉富创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吉富创投提供的资料,吉富创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九)盛世景资管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06771K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6层602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吴敏文 | 6,284.25 | 26.83% |
2 | 宁新江 | 4,201.49 | 17.94% |
3 | 嘉兴展翼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8.36 | 8.06% |
4 | 深圳前海盛世德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96.00 | 6.81% |
5 |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98.99 | 6.40% |
6 | 邓维 | 1,436.38 | 6.13% |
7 |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85.89 | 5.06% |
8 | 深圳前海盛世润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133.02 | 4.84% |
9 | 深圳前海盛世铭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 | 3.59% |
10 | 华淑芳 | 718.21 | 3.07% |
11 | 其他 | 2,639.92 | 11.27% |
合计 | 23,422.51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吴敏文、宁新江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盛世景资管提供的资料,盛世景资管以“价值发现+价值创造”的投资理念为基础,打造了从天使投资到上市公司并购的全产业投资链条,构建起四大业务板块——股权投资、境外投资、证券投资、特殊机遇投资。盛世景资管聚焦于硬科技、新能源、大健康、新消费四大领域。根据盛世景资管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1,660.80 | 1,478.74 | 1,549.18 |
净利润 | -3,191.00 | -7,928.53 | -10,741.47 |
总资产 | 179,584.11 | 182,953.11 | 190,734.78 |
总负债 | 26,721.71 | 26,899.71 | 26,752.85 |
净资产 | 152,862.40 | 156,053.40 | 163,981.93 |
资产负债率 | 14.88% | 14.70% | 14.03%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盛世景资管提供的资料,盛世景资管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盛世景资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盛世景资管提供的资料,盛世景资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十)上海宏翼基金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270406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勇敏 | 580.00 | 58.00% |
2 | 杭州红林量化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 |
3 | 陈训冲 | 120.00 | 12.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李勇敏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海宏翼基金提供的资料,上海宏翼基金拥有主动管理与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两大业务板块,其中量化CTA、期货高频、期权套利、中性策略四只策略交易团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多样配置选择。截至2024年4月,上海宏翼基金一共发行17只自主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管理的存续基金15只,管理规模3.45亿元。根据上海宏翼基金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60.64 | 48.05 | 12.43 |
净利润
净利润 | -226.05 | -171.66 | -337.64 |
总资产
总资产 | 1,481.31 | 62.31 | 242.42 |
总负债 | 1,471.25 | -281.30 | -273.41 |
净资产
净资产 | 10.05 | 343.61 | 515.83 |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99.32% | -451.45% | -112.78%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海宏翼基金提供的资料,上海宏翼基金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上海宏翼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宏翼基金提供的资料,上海宏翼基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十一)远鉴基金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远鉴私募基金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7D6EFC62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11室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孙腾 | 990.00 | 99.00% |
2 | 郭晨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孙腾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远鉴基金提供的资料,远鉴基金于2022年6月10日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于2023年3月21日备案成功创业投资基金。由远鉴基金创始团队已投资的众多电商领域优质项目带来的深度产业资源、在直播电商与抖音电商领域极其强大的投后业务能力、结合创投媒体带来的广泛项目源聚焦新零售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以资本为纽带,投资和培育高增长、高潜力的优秀创业公司,支持和加快这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投资收益和财富。根据远鉴基金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营业总收入 | 80.20 | - |
净利润
净利润 | -0.45 | -36.03 |
总资产
总资产 | 364.30 | 293.74 |
总负债 | 69.71 | 19.47 |
净资产
净资产 | 294.59 | 274.27 |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19.14% | 6.63%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远鉴基金提供的资料,远鉴基金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远鉴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远鉴基金提供的资料,远鉴基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十二)一元华楚联合体
1、一元信诚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06861U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B座803(806)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陈力慧 | 1,200.00 | 60.00% |
2 | 深圳市更生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4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陈力慧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一元信诚提供的资料,一元信诚重点聚焦上市公司重整、法拍股权、定增以及传统不良资产投资,涵盖重整前后各阶段的债权收购、共益债、质押融资、资产并购等业务。根据一元信诚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49.50 | 461.88 | - |
净利润 | -1,178.92 | 2,495.96 | -189.27 |
总资产 | 14,249.77 | 8,145.42 | 131.17 |
总负债 | 11,640.86 | 5,042.49 | 490.80 |
净资产 | 2,608.91 | 3,102.93 | -359.63 |
资产负债率 | 81.69% | 61.91% | 374.17%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一元信诚提供的资料,一元信诚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一元信诚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一元信诚提供的资料,一元信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长期合作伙伴资金。
2、华楚投资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C9HL8M8A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顶琇西北湖A地块(双玺中心)B单元8层(33)号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湖北华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80.00 | 99.00% |
2 | 翁桂花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李上吉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楚投资提供的资料,华楚投资是一家专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及衍生投资机会等领域的投资机构,拥有一支精通投资、金融、法律、财务的管理团队。根据华楚投资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营业总收入 | 54.00 |
净利润 | -98.16 |
总资产 | 1,677.10 |
总负债 | 1,135.30 |
净资产 | 541.80 |
资产负债率 | 67.7%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华楚投资提供的资料,华楚投资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华楚投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华楚投资提供的资料,华楚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长期合作伙伴资金。
(十三)中冠宝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63706389M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6号楼4层407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帅 | 2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王帅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冠宝提供的资料,中冠宝的主营业务包括公募业务、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司法重整和其他特殊机会投资等。根据中冠宝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86,741.46 | 87,882.69 | 99,116.76 |
净利润 | 13,863.46 | 10,215.97 | 25,155.20 |
总资产 | 247,722.72 | 240,116.60 | 234,318.91 |
总负债 | 41,598.29 | 47,855.63 | 52,273.90 |
净资产 | 206,124.43 | 192,260.97 | 182,045.01 |
资产负债率 | 16.79% | 19.93% | 22.31%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中冠宝提供的资料,中冠宝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中冠宝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冠宝提供的资料,中冠宝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十四)隆杰达华瑞联合体
1、隆杰达投资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隆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NUBUB4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2310A
成立日期:2023年6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杰隆达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呼勐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隆杰达投资提供的资料,隆杰达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资作为主营业务,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其控股股东深圳杰隆达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国内贸易、经济信息技术咨询等。根据隆杰达投资提供的资料,隆杰达投资于2023年6月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活动,其控股股东深圳杰隆达贸易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总收入 | 2,370.65 | 3,033.62 | 758.34 |
净利润 | 1,048.44 | 655.59 | 183.98 |
总资产 | 11,746.47 | 9,458.79 | 1,464.60 |
总负债 | 4,602.92 | 2,665.63 | 928.51 |
净资产 | 7,143.55 | 6,793.16 | 137.56 |
资产负债率 | 39.19% | 28.17% | 63.40%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隆杰达投资提供的资料,隆杰达投资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隆杰达投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隆杰达投资提供的资料,隆杰达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长期合作伙伴资金。
2、松树慧林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2D11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388号第一幢20006室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松树铭志(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实际控制人:Pine Tree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o., Ltd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松树慧林提供的资料,松树慧林是一家为困境企业重整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收入来源为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产品的实缴出资收取。根据松树慧林提供的资料,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营业总收入 | 22.35 | 3.66 |
净利润 | -352.85 | -307.52 |
总资产 | 807.48 | 300.91 |
总负债 | 534.64 | 65.22 |
净资产 | 272.84 | 235.69 |
资产负债率 | 66.21% | 21.67% |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松树慧林提供的资料,松树慧林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松树慧林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松树慧林提供的资料,松树慧林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松树华瑞基金各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白兔集团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步步高股份重整,认购步步高股份根据重整计划转增的部分股票,成为步步高股份重要股东。同时,乙方将充分发挥在抖音短视频内容制作、达人孵化、线上零售能力优势、供应链整合能力优势和品牌营销等优势,与步步高股份组建合资公司,通过“精选产品+线上爆发增长+线下稳定销量”的方式,完成自营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逐步打造步步高股份自营商品供应链体系,助力步步高股份逐步恢复和提升盈利能力。
(2)投资主体
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与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与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单独投资方式参与本次投资,彼此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
(3)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241,982,972股与转增后总股本9%的孰高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1.6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241,982,972股计算,投资金额为399,271,904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产业协同及业务支持
乙方承诺,本次重整投资完成后,乙方将借助自身产业资源,围绕步步高股份“超市和百货”两大业务形态,依托线上零售能力优势、供应链整合能力优势和品牌营销优势,按照“上控资源、中提能力、下拓渠道”的规划对步步高进行全产业链赋能,推动步步高实现高质量发展。
5、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3,000万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369,271,904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6、公司治理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上市公司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命。步步高股份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乙方推荐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2名。
乙方提名1名甲方副总经理,负责甲方新零售业务及甲乙双方合资公司的具体运营。乙方参与甲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建立,并提名1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二)与外贸信托(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丙方: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乙方(丙方为乙方的产业合作伙伴)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步步高股份重整,通过玄武16号投资信托认购步步高股份根据重整计划转增的部分股票,成为步步高股份股东。同时,乙方及丙方将与步步高股份在优质生鲜与农产品采购供应、电商平台合作、优质单品培育、农产品源头产业布局等方面开展长期稳定合作,对步步高股份进行产业赋能,优化生鲜与农产品领域供应链品质,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拓宽公司资源和发展优势,推动步步高股份高质量发展,逐步恢复和提升盈利能力。
(2)投资主体
乙方联合丙方设立“外贸信托-玄武16号-中化现代农业产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以正式设立信托计划名称为准。其中乙方为玄武16号投资信托受托人,丙方为玄武16号投资信托产业顾问)
(3)标的股票
玄武16号投资信托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70,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4.99%的孰低值。
玄武16号投资信托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1.90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即标的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重整投资款
玄武16号投资信托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70,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33,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玄武16号投资信托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乙方在标的股票登记至玄武16号投资信托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内,玄武16号投资信托不受理任何信托份额转让登记,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
4、产业协同及业务支持
乙方承诺,乙方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丙方将帮助步步高股份着力打造优质低价生鲜产品,形成产品优势;助力步步高在生鲜产品的供应链上减少中间流转环节、降低采购成本,降低损耗率,形成供应链优势;重视线下线上营销推广,打造好而不贵形象,形成营销优势。
本次重整投资完成后,丙方将按照与步步高股份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与步步高股份开启第二阶段的合作。包括优质生鲜与农产品采购供应、MAPbeSide溯源农产品采购供应、MAP beSide专区展示、熊猫指南合作、电商平台合作、优质农产品培育、农产品源头产业布局等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或/及其指定的主体玄武16号投资信托应缴纳重整投资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主体玄武16号投资信托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19,7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与湘潭电化产投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步步高股份重整,充分发挥国资“压舱石”作用,认购步步高股份根据重整计划转增的部分股票,进一步增持步步高股票。同时,乙方将充分利用下属企业在农产品、粮油制品等行业中的优势资源和领先地位,助力步步高股份优化并完善供应链,增强步步高股份市场竞争力。
(2)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3)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42,424,242股。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1.6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42,424,242股计算,投资金额为69,999,999.3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产业协同及业务支持
电化产投旗下子公司聚宝金昊农业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农业”)作为湘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小巨人企业,通过“ 专用粉+专用设备+城市合伙人 ”的模式,打造聚宝品牌,是目前湘潭市市属粮食行业中最大的集粮食种植、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和物流为一体的国有企业。乙方将利用聚宝农业在粮食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优势资源,助力步步高股份优化并完善供应链,打造优质低价粮食产品,提升产品质量。
乙方承诺,本次重整投资完成后,将进一步整合旗下子公司的优势资源,帮助步步高股份建设生态产业链,强化步步高股份供应链管理,同时提积极探索“直播+电商+农产品”新模式,强化农村电商产销对接,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打造优质低价粮食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推动步步高股份健康稳定发展。
5、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59,999,999.3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6、公司治理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上市公司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命。步步高股份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乙方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推荐1名独立董事,并与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荐1名独立董事,继续发挥国资股东的重要作用,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步步高股份健康稳定发展。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与物美集团、博雅春芽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步步高股份重整,乙方联合体认购步步高股份根据重整计划转增的部分股票,成为步步高股份重要股东。同时,乙方将充分发挥在整合供应链、品牌赋能、数字化零售等方面的优势,助力步步高股份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能力,并利用强大的数字化能力帮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此外,乙方将推动步步高股份与多点DMALL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数字化平台 “多点”为步步高股份提供数字零售解决方案,加快公司超市业务的新零售转型。
(2)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将新设投资主体乙方联合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乙方联合体将按照前期承诺的乙方联合体结构和出资安排,承担本次投资的所有出资责任和义务。乙方1不承担任何额外的出资责任或义务。
(3)标的股票
乙方联合体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181,818,181.8股。
乙方联合体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1.6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重整投资款
乙方联合体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181,818,181.8股计算,投资金额为30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联合体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乙方联合体为有限合伙企业,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联合体应确保合伙企业份额不发生转让。乙方联合体在36个月内如有股票质押等融资安排的,乙方联合体应承诺不会导致持股主体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构成提前减持或变相减持的情形。
4、产业协同及业务支持
乙方承诺,本次重整投资完成后,在双方按照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达成书面协议的基础上,乙方将协同关联方——多点DMALL对步步高股份进行全面数智化赋能。多点DMALL将为步步高股份提供端到端的一站式全渠道数智零售整体解决方案,助力步步高股份实现全面数智化,从超市核心业务切入,涉及供应链及商品业务、运营及门店业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百货、购物中心等业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供应链数字化、用户数字化、管理数字化、门店智能物联、支付数字化等模块。
5、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联合体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联合体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280,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6、公司治理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上市公司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命。步步高股份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乙方联合体提名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1名,并推荐独立董事1名。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五)与外贸信托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或其指定主体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74,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4.99%的孰低值。标的股票即为本次重整投资项下的全部标的资产。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指定主体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及其指定主体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74,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85,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重整投资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及其指定主体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66,5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六)与招商平安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60,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4.99%的孰低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60,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5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30,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七)与九华资管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6400万股与转增后总股本
2.38%的孰低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6,400万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6,000万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
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5,000万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八)与湘江资管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40,000,000股。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40,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0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80,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九)与吉富创投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吉富另类共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产品编号:SAJX45)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134,166,114股与转增后总股本4.99%的孰低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即标的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134,166,114股计算,投资金额为335,415,285.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315,415,285.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与盛世景资管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及其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及其指定主体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94,000,000股。
乙方及其指定主体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主体的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及其指定主体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94,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235,0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所属联合体在投资人招募及遴选过程中缴纳的保证金中的2,000万元将自动转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及其指定主体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215,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一)与上海宏翼基金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甲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134,000,000股。标的股票即为乙方本次投资的全部标的资产。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134,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335,0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315,00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二)与远鉴基金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远鉴私募基金管理(江苏)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0.45%的孰低值。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12,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3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0,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三)与一元信诚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6,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0.23%的孰低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6,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5,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元华楚联合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四)与华楚投资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与转增后总股本0.08%的孰低值。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2,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5,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元华楚联合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五)与中冠宝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6,000,000股。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6,0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5,00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已经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的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经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乙方指定的主体将在本协议项下确认的乙方全额投资款支付到管理人指定账户作为重整投资款。管理人在确认收到乙方指定主体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后,全额将前述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到乙方账户。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六)与松树慧林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8,400,000股。标的股票即为乙方本次投资的全部标的资产。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2.5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8,400,000股计算,投资金额为21,000,00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1,000,000元,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十七)与隆杰达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隆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见证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标的股票
乙方本次投资的标的股票系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部分步步高股份股票,股票数量为4,525,124股。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 2.5 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重整投资款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按4,525,124股计算,投资金额为11,312,810元,投资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3、锁定期
乙方确认并保证,自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如乙方指定主体为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
4、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其指定的主体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在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将自动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转为重整投资款。自湘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计算并进行调整。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取得股票的每股价格分别为1.65元、1.90元,财务投资人取得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5元。
产业投资人取得股票的每股价格系根据公开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所有投资人的综合报价、产业资源、业务协同及支持力度、锁定期、持股数量、承担的风险、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等因素综合决定,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并经管理人确定,可以差异化体现产业投资人对步步高股份未来经营发展方向的影响以及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具体而言,白兔集团、湘潭电化产投及物美集团、博雅春芽等3家投资人均提名非独立董事及/或独立董事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全面提供产业资源,进行深入赋能,且锁定期为36个月,故每股价格为1.65元;外贸信托(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未通过提名董事的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且锁定为24个月,故每股价格为1.90元。
财务投资人取得股票的每股价格均为2.50元,是在公开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所有投资人的报价的基础之上,经过多轮比价,并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产业投资人指定、企业背景、资金实力、投资规模等要素,在财务投资人最终报价的集中区间中确定,亦经管理人确定,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产业资源、投资风险、投资对价、股份锁定期等因素,并经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确定;且后续需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兼顾公司和债权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利益。因此,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
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就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价格出具《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各投资人成为步步高股份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步步高股份的控制权。
五、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风险提示
1、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出现下列情形时步步高股份与投资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视为违约:“(1)步步高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未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被湘潭中院裁定批准,导致步步高股份被湘潭中院宣告破产;(2)湘潭中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步步高股份破产;(3)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步步高股份被实施退市处理;(4)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等。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单方终止本次投资、未及时足额付款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违约的风险,亦有可能发生因触发上述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