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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F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8人,代表股份4,579,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4,0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30,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4%。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78人,代表股份4,579,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2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明电转债”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271%;

反对462,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479%;

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271%;

反对462,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479%;

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0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809%;

反对46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43%;

弃权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809%;反对46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43%;弃权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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