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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997)

2024年5月17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 I会议须知 ............................................................................................................................... II

议案1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2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议案3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21议案4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5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议案6 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 28议案7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4

议案8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41

议案9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55

议案10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5

议案11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7

报告材料一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0

报告材料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115

报告材料三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 12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I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 上午9:30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

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01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一、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审议议案

三、 提问交流

四、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II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10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10日)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III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4、5、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董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地方战略部署和监管要求, 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抢抓新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围绕股东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发展与安全,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强基础工作,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了全行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3年末,全行总资产达到6,880.68亿元,较年初增长

6.51%;各项存款余额4,002.20亿元,较年初增长4.32%;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240.41亿元,较年初增长13.58%。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150.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1.45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5.46元,较上年末增加1.33元;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4%和9.81%。2023年末不良贷款率1.59%,低于全国城商行不良贷款率(1.75%)0.1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03%,拨备覆盖率244.50%。

2023年,贵阳银行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英

会议议案一

国《银行家》杂志“2023全球银行1000强”中位列第198位,连续两年入围全球200强;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排名第37名,在2023年商业银行稳健发展“陀螺”评价中排名城商行第16位。

一、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把好发展转型方向

1.着力深化发展内涵,战略发展打开新局面董事会坚守金融本源初心,着力服务国家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丰富发展内涵,取得良好成效。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调整投放结构,推动业务资源向实体经济聚焦、政策措施向实体经济倾斜,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95.92亿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贵州“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新一高地”主定位,聚焦“强省会”“工业强市”等重大部署,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保障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有力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全行“四化”领域贷款余额和“强省会”领域对公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0.45%、15.06%。制造业贷款余额214.90亿元、增长24.28%。积极落实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贵州省农业产业布局规划,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毕节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增强高质量乡村振兴金融供给,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民族旅游产业、普惠涉农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涉农贷款、普惠涉农贷款、爽农贷分别增长14.4%、27.4%、37.3%。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战略,系统推进绿色金融建设,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经济低碳转型。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30亿元,成功申报碳减排支持

工具,绿色贷款净增31亿元。

2.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引导全行业务稳健发展。零售转型再深化。纵深推进零售业务一体化管理,着力优化零售条线统筹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综合服务供给能力,加快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和基础零售业务发展,零售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消费信贷体系更加完善,活客获客能力进一步加强,储蓄存款竞争力和业务贡献度持续提升,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达到47.38%,较年初上升3.06个百分点。母公司财客AUM值较年初增长8.2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增长57.39%,创近年新高。引入“量价协调”考核机制,着力控制资金成本,储蓄付息率进一步下降。薪酬体系改革有力度。持续推进改革转型,实施职级薪酬体系改革,以业务经营需要和问题为导向,以体系化设计、综合化定薪、差异化水平、标准化结构为原则,重构薪酬体系管理架构,健全岗位管理、职级评聘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统筹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了职业发展有通道、员工薪酬有差异、激励约束有导向的管理目标,有效驱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金融科技融合见新效。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成功上线,深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强化业务科技深度融合,科技赋能业务发展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加强数字化转型统筹规划,确立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思路,构建整体架构和机制,整合数据管理部,加强数据源整合和数字文化培育,强化数据治理和数据赋能体系建设,推动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

3.着力优化并表管理,集团发展迈上新台阶董事会始终坚持优化集团并表管理体系,积极履行主发起行职责。

定期评估并表管理情况,强化集团协同联动支持,开展派驻董监高人员任期考核,加强对集团成员的统筹指导和有效管控,推动集团稳健合规发展。坚持完善参股村镇银行管理机制,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强化业务运行保障支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指导参股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有效推动参股村镇银行稳健发展。围绕提升风险化解处置质效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控股村镇银行管控体系,建立任务督促工作机制,强化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联动,统筹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逐步提升控股村镇银行发展质效。强化与贵银金融租赁公司协同联动,对贵银金租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持续加强在项目推荐、业务调查、风险化解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同时,持续加强集团并表的日常管理,修订集团并表管理重要事项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集团并表管理重要事项审议程序,指导经营管理层对并表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持续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和规则,激励约束机制更加有效。

(二)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1.加强党的领导,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坚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严格执行前置审议程序,健全党委与各治理主体沟通机制,将制度优势厚植于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中,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运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稳步提升。规范召集召开会议,全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0项;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通过议案75项;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专门议事职能,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和决策支持作用,共召开会议22次,审

议通过议案71项。董事会坚持以监管要求为导向,完善治理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监管通报、监管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等监管文书提出的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监管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落实,持续提升治理成效。逐步搭建独立董事新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独立董事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全行内审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跟进外部审计进展,听取外审审计计划、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督促内外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评价和运用,有效促进全行经营发展。

2.强化治理基础管理,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开展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和部分董事的增补工作,对董事会专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董事会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整体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围绕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相称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优化授权管理体系,结合本行实际,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各治理主体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晰,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授权经营体系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董事会持续强化绩效考核监督,定期开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持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不断提高监督约束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优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董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规范股东股权行为,优化股权管理流程,完善股权质押管理体系,加强对大股东及主要股东在股东资质、履行承诺事项等方面的评估,有效落实股东权利义务。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监管口径穿透识别关联方,加强主要股东穿透

核查,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流程,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系统管控能力,督促关联交易制度有效落实,促进经营依法合规。

(三)加强风险管理,严守稳健发展底线

1.优化资本资源配置,加强资本统筹管理。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坚持内源积累与外源补充相结合,积极探索多渠道的资本补充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强化资本管理。结合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本管理顶层设计,制定新一轮资本管理规划,确保集团经营发展所需的合理充足的资本支持。在新资本管理规划下,进一步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拓展识别评估和压力测试范围,加强对资本充足状况监测和管理,前瞻性做好资本管理计划,确保资本能够有效抵御风险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推动高级管理层科学统筹资本管理,深化资本管理精细化理念,持续加强资本占用考核,强化风险加权资产统计和分析,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和客户结构,不断增强资本约束、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意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增效”到“增值”的转变。

2.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控体系。董事会认真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能,持续完善与集团战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集团一体化风险防控,审慎确立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优化风险限额定期评估机制,加强集团协同防控体系建设,确保集团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密切关注新资本管理办法进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等落实落地,不断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更新年度恢复计划,制定处置计划建议,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机制,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支持高管层深化重点领域风

险治理,狠抓资产质量统筹管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处置不良资产,持续提升风险处置化解力度,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3.提升内控合规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内控合规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坚持加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性梳理,2023年新增54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282项规章制度,废止26项规章制度,对新增、重大修订制度进行了合规性审核,有效保障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行经营管理持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加强反洗钱管理,审议专项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落实案防管理责任,着力提升内控合规工作实效,2023年全年无重大洗钱事件发生。完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持续加强内审垂直管理,定期审阅内审专项报告,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注重加强内外部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内外部审计监督力度。

(四)强化市场沟通,彰显责任担当

1.合规高效,大力提升透明度。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高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立足股东和投资者视角,及时做好临时公告的披露,持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持续规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积极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切实维护本行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2.增进认同,有效传递市场价值。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进行投资者沟通和资本市场交流,积极做好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以举办业绩说

明会为纽带,通过参加投资者策略会、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运用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和渠道,持续向市场传递本行经营管理亮点和投资价值,进一步增进市场认可度。落实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决议,组织优先股股息分派工作,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本行连续两年获得《证券时报》颁发的“年度和谐投资者关系银行天玑奖”,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

3.践行初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秉承社会责任理念,持续探索符合本行实际的、可持续的责任管理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实体”与“金融”互融共进的服务体系,加大在服务制造业、深耕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有效肩负起地方商业银行的责任担当。坚持培育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深化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健全反诈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民主沟通渠道,推动员工与企业共成长。持续深化长效公益机制,坚持在帮村扶贫、绿色环保、文化教育、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公益活动,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二、2024年总体工作思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本行新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深化金融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增动能、提效能,全力构建切合自身实际的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有效提升和持续改善,不断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战略导向,坚持金融为民

董事会要继续有效发挥战略转型中的引领决策作用,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找准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增强战略韧性,持续推进关键领域改革、重点业务转型、产品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变革,切实提升转型发展质效。坚守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源,以中央地方战略性需求为导向,狠抓区域市场、细分行业、实体客户拓展,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向实体、绿色、涉农、民生等领域差异化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升级各条线联动机制,积极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有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存款立行,强化主动负债,狠抓负债质量管理,持续推进量价协调,构建高质量负债业务体系。加强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实施源头数据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大信息科技资源投入,加强对经营管理与客户服务的数字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推进。持续推进对公业务改革转型,重构业务营销体系,搭建投行“债券+”业务特色,发挥独立主承牌照优势,抓好创新业务品种拓展,探索构建区域贸金品牌,提升对公业务发展动力。持续推进零售转型升级,深化零售一体化管理,双向融合“资产管理+财富管理”

服务,提升基础零售业务拓客效率、风控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塑造零售业务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健全并表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集团协同联动,加强改革化险和提质增效管理,促进集团稳健经营发展。深入推进战略规划实施,持续强化战略评估与监督,推动战略落地和全行稳健发展。

(二)完善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质效

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全过程、各环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决策运行机制,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新颁布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及时完成董事会换届,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坚持对标监管标准,构建独立董事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要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坚持优化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强化股东股权和质押冻结管理,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精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信息披露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持续传递发展理念和市场价值。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对标市值管理先进同业,强化对市场关注问题的分析,提升投关工作的专业性,持续增强本行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三)压实风险责任,筑牢风险底线

要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经营发展实际,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集团风险治理体系,实施稳健的集团化风险偏好,严格风险限额管理,抓实抓牢重点领域风

险防控化解,深入推进信贷基础提升工程和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建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厚植合规文化理念,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增强协同监督合力,构建与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同时,加强信贷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压实“三道防线”管理职责,提高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精准度,稳妥有序推进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创新和拓宽不良资产综合处置策略,进一步加强核销资产清收处置和抵债资产管理,持续提升风险资产经营质效,确保资产质量整体稳定。

(四)优化资本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要立足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加强资本统筹管理,优化资本管理体系,深化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理念,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稳步推进三年资本规划执行,以规划为指导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保持适度的资本水平,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实施。坚持内源积累与外部资本相结合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强资本前瞻性管理,适时开展外源式资本补充,提升资本质量,优化资本结构。坚持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加强资本充足评估和监测,增强资本约束,引导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五)践行社会责任,履行责任担当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职责使命,坚持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金融供给,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和养老产业、普惠金融的综合金融服务力度,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质效。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

机制,加强投诉处理管理,强化金融教育宣传和客户信息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有效增进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获得资本市场认可。提升员工关怀,完善员工保障,助力员工成长,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归属感和获得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共筑美好幸福社会。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贵阳银行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监管会议精神及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总行党委统领部署,牢固树立“依法、合规、专业、独立”的监督理念,坚持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做实做细常规监督、做强做深专项监督,强化监督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对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职责,高质量完成重点检查调研项目,充分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支撑作用。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监事会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确保监事会议案上会审议前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二是完善行党委与监事会的沟通报告机制,及时向行党委报告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党委会工作安排。三是认真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组织领导结构,把对行党委决定的重点事项和重要经营举措的决策、执行和推进情况作为履职评价内容,合力推进党委要求落地见效。

会议议案二

(二)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持续推进履职基础建设一是规范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议案73项;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议案56项;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会议审议、审阅及参阅内容全面涵盖涉及本行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组织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行务会等各类重要会议,开展决策过程监督,听取各类经营管理情况汇报,全面参与公司治理。

二是有序完成外部监事选聘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外部监事选聘工作,充实完善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提名、委任过程中,在确保各类监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拟聘监事的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履职精力和价值理念等综合因素,致力以专业化、多元化的成员结构推动监事会监督质效再提升。

三是建立健全履职评价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从履职维度、履职评价程序、履职评价环节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夯实监督运作机制基础。

(三)深化履职评价流程,扎实开展履职评价监督

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履职评价管理规定,规范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通过加强日常履职监督管理,丰富完善履职档案信息,全面深入了解监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会、参训、参研及绩效完成情况,紧扣履职忠实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合规性等五个维度进行评价汇总,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对中央、省、市及监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四化”

建设和“强省会”领域等方面的推进情况,形成《贵阳银行监事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履职评价结果,督促“两会一层”主体勤勉履职、运作规范。

(四)突出监督实效,高质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调研项目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治理工作重点,聚焦主责主业,统筹组织开展多项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助力构建和推进本行新发展格局。

1.持续开展战略执行监督。密切关注本行“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进展,围绕“12345”总体发展思路,通过审议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调研、对比分析等多种方式,从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四大业务板块评估本轮战略初期的执行情况,并从重点战略、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和集团管理等方面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提出全力推进四大引擎业务转型深化提质,推进主责主业稳定和稳增,推进重点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推进管理协同能力和业务联动能效提升等10余项监督意见建议,切实把评估成果转化为推动战略精进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

2.系统加强风险管控监督。一是全程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推进情况。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围绕全面风险管理、集团并表管理情况等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关注本行主要风险状况,积极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大额风险暴露等管控情况及资产质量的重大变化,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台账,做好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3.持续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监事会以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切入点,严格审议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就关注的问题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深度沟通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保证财务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关注本行资本充足、资产质量、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此外,针对2022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从预算组织架构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管理环节着手,针对检查情况提出建立健全预算培训机制、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等意见建议。

4.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监督。依托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力量,监事会对授信条线业务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汇总梳理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就本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一并向高级管理人员、总行授信业务条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并督促一体化推进问题的后续整改,以监督检查促管理提升,有力推动本行授信体制机制改革转型进程,全力保障授信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5.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新任外部监事实地走访黔南分行、清镇支行及部分营业网点,通过听取汇报、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基层行经营情况,发挥监事专长找准问题、提实对策,积极为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用调研成果报告推进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落地进程。

6.密切关注后续跟踪监督。监事会把后续整改跟踪作为监督履职的有力举措,开展了监管年度意见和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回头看”跟踪监督,通报改进落实情况。持续督促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安排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对监事会成员关注的事项及时反馈答复,推动监事会意见建议转化运用,监督成效进一步显现。

(五)优化纵向与横向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增强监督合力

1.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紧跟监管导向,积极配合完成人行、金监局的各项监管检查,及时提供调阅材料,沟通解释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管指导。

2.加深与金融同业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城商行监事会的工作交流,接待了云南红塔银行的来访,双方就战略规划评估、公司治理建设、监事会运作机制和其他内部事务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分享了监督治理经验,致力提高监督治理能力。

3.加强与本行各治理主体的沟通协作。监事会通过列席各类会议及利用《监事会工作要讯》、《监督管理提示》等载体,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从不同角度推动重要事项的落实解决,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4.加强与监督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与派驻纪检监察、稽核审计、法律合规部门的协同合作,有效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通过共享监督信息、互补监督职能、调动监督力量、促进各类监督统筹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协同能效。

5.加强集团监事会的战略配合。一是首次在总行组织召开集团监事长办公会会议。在集团范围内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纵深推进集团监事会工作标准化建设。二是强化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监督治理的日常指导。提前审核把关监事会审议议案、外部监事选聘、年度履职评价等重点事项,提升集团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协同性。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及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本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是本行推进新一轮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贵阳银行监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市委、行党委的相关工作部

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监管导向,聚焦行内关键问题,拓展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依法规而尽责,重成效而立新,用有力有效的高质量监督为全行高质量发展保障赋能。

一是着力深化党建引领与监督治理的有机融合。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作用,持续深入探索党的领导与监督治理工作有机融合的方法路径,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提交党委会前置审议,及时向行党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严格认真落实行党委决定,确保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监督工作的方向。

二是规范用心落实日常监督,确保会议监督效果。严格议案报送时效,用心筹备、合理安排好监事会及专委会会议,确保监督范围完整、程序合规。改进监督方式,通过列席会议、专题研讨、征询意见、调研访谈等多种方式,加深监事会对重大事项、经营情况的熟悉了解,进一步畅通公司治理主体间运作体系,持续提升议事监督质效。

三是严格履职评价流程管理,推动“两会一层”高效履职。以完善履职档案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收集履职信息,优化履职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项和重点经营举措的决策、执行和推进情况,监督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履职尽责的实际表现,督促“两会一层”勤勉履职、协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是聚焦重点关键领域,持续增强监督治理成效。紧扣监管导向,加强对监管政策、监管检查和外部审计提出问题的分析研究,着重关注本行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及事项,强化对风险隐患的洞

察力,多样化选择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调研项目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监事会监督质效。

五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的深度及广度。完善协同监督运行机制,深化与派驻纪检监察和“二三道防线”部门的工作协同,整合利用监督信息,合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联合监督的覆盖范围和深度,持续构建党内政治监督与行内专职监督贯通协作、常态长效的“一盘棋”监督格局。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202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

一、2023年主要经营指标

(一)资产负债情况

1.2023年末总资产6,497.36亿元,增长6.63%。其中:贷款总额3,165.7亿元,增长14.01%。

2.2023年末总负债5,901.58亿元,增长6.43%。其中:存款总额3,899.44亿元,增长4.5%。

3.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595.79亿元,增长8.64%。

(二)利润

全年实现净利润54.52亿元,较上年减少3.41亿元,下降5.89%。资本利润率9.93%,较上年下降1.62个百分点。

(三)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资本充足率14.94%,达到监管指标要求(≥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68%,达到监管指标要求(≥7.5%);流动性比例87.02%,

会议议案三

符合监管指标要求(≥25%);不良贷款率1.52%,符合监管指标要求(≤5%);拨备覆盖率252.25%,达到监管指标要求(≥150%)。

二、2023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银行业普遍面临市场主体有效需求不足、微观主体信心不足、预期偏弱导致投资和消费偏低等问题。面对挑战,本行坚持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聚焦贵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制造业、民营企业、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乡村振兴等实体领域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保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营业收入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86亿元,较上年减少3.29亿元,下降

2.28%。本行持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的同时,受存量资产调降利率和新发放贷款利率下行影响,信贷类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叠加存款定期化导致付息成本压降难度较大,净息差进一步收窄,利息净收入

124.74亿元,下降0.82%;受资本市场波动和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行业务、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有所下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4亿元,下降32.22%。

(二)营业支出

本行秉承“降本增效”经营理念,持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采取总量刚性控制、进度柔性调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约束,强化成本管理。全年营业支出83.74亿元,较上年增加2.13亿元,上升2.61%。

1.业务及管理费37.93亿元,较上年减少1.08亿元,下降2.77%。其中:人工费用24.19亿元,较上年增加0.04亿元,增长0.17%;

业务费用13.74亿元,较上年减少1.12亿元,下降7.54%。成本收入比26.93%,较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

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4.18亿元,较上年增加5.03亿元,增长

12.85%。其中:贷款拨备支出39.58亿元,债权投资拨备支出4.79亿元,表外资产拨备支出0.73亿元,其他资产拨备支出-0.92亿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21.19亿元,贷款拨备率为3.83%,较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承压,加大拨备计提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三、2024年度预算目标情况

当前,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精准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济向潜在增长水平回归、市场信心回升等将为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同时,仍然面临不少挑战,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有效需求疲弱,同业竞争加剧让市场拓展更加艰难。2024年,本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体,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增动能、提效能,努力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建议本行2024年的主要经营目标如下:

资产规模保持稳健增长,预计总资产6840亿元,增长5.3%,总负债6180亿元,增长4.7%;各项贷款3480亿元,增长10%;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国城商行平均水平以内;资本充足

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上述预算尚无法包含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对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这类潜在、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行2023年度会计报表,本行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4.5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254.81亿元(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257.46亿元,因发放优先股现金股利减少未分配利润2.65亿元)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309.33亿元。在上述条件下,本行拟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5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按照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4.3亿元;

3.以普通股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60,297,442.04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2.97亿元的20.02%。本行本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主要基

会议议案四

于如下考虑:一是顺应资本监管趋严的趋势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本行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适当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有利于加快战略转型,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288.98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提升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进全行战略转型,助推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2017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8年-2023年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费用为425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审阅以及第一、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费用365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的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会议议案五

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着力强化关联交易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分析与风险提示,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对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对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六项议案。

2023年,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统筹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关联信息填报工作和名单报告流程,严格认定关联方名单,定期更新、全面识别、完整识别,目前纳

会议议案六

入管理的关联法人1100余家、关联自然人2900余人。二是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监测、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一般关联交易按内部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三是在全行范围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培训,传达和解读关联交易最新监管变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分支行对于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和理解水平,强化全行关联交易管理的依法合规意识。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名单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行认定。定期组织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填写关联信息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识别关联方,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并通过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加强复核,提升关联方名单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关联方名单及时发送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行用于对关联交易的管控,并向董事会备案。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针对证监口径关联交易,本行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对拟发生的关联方交易进行预计,在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开展,交易开展后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超出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针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

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行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以及本行关联自然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报告期内,在本行2023年度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查、报备等程序,未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审批程序。2023年,本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共4笔,详见本报告“三、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上述交易分别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已在本行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三、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授信总额(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授信余额(万元)

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

1,149,274.97

贷款、票据业务、保函、投行业务、理财投资、债

券投资

914,693.21 13.90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064,436.5

贷款、理财投资、保函、

信用证、票据业务

589,311.54 8.95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370,000.00

贷款、债券投资、理财投

资、债权融资计划

313,206.50 4.76仁怀酱酒(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32,500.00 贷款、债券投资 87,142.00 1.32董监高、核心内部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控制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不含以上公司)

111,077.83

贷款、同业业务、票据业

务、理财投资

14,008.36 0.21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655,700.00 同业业务 523,200.00 7.95关联自然人 - 贷款及信用卡 10,290.83 0.16合计 - - 2,451,852.44 37.25注:1.本行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658.23亿元。

2.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及关联交易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原因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所在集团尚处于整合阶段,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将未来12个月内可能成为本行关联方的提前纳入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方范围扩大导致存量业务纳入关联交易,授信总额及授信余额被动增加。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笔数 金额(万元)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 1 549.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1 2,000.00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现券买卖 7 31,000.00

存款

关联方名称 存款发生额(万元)

关联法人 111,053.11关联自然人 15,985.41合计 127,038.52

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笔数 金额(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借贷 3 47,000.00注:以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要求进行统计披露。

(二)证监口径关联交易

本行证监口径关联交易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万元)

截至2023年末授信总额(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3年末授信余额(万元)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关联方

958,900.00 1,148,574.97

贷款、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投行业务、理财业务、

债券投资

913,993.21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及关联方

910,000.00 983,849.00

贷款、理财业务、保函、信用证、票据业务

513,111.54仁怀酱酒(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32,500.00 102,500.00 贷款、债券投资 74,142.00关联自然人 5,000.00 - 贷款及信用卡 641.09合计 2,006,400.00 - - 1,501,887.84注:1.本行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6.67亿元;

2.报告期内,本行分别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方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超过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均已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3.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及关联交易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原因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所在集团尚处于整合阶段,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将未来12个月内可能成为本行关联方的提前纳入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方范围扩大导致存量业务纳入关联交易,授信总额及授信余额被动增加。

(三)重大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未发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4笔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分别为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关联交易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具体包括:

1.同意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授信20亿元,授信到期日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满三年。

2.同意向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9.5亿元,授信到期日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满十五年。

3.同意向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7.1亿元,授信到期日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满五年。

4.同意授予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65.57亿元,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将本行对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观山湖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及本行关联自然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安排情况提交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一)基本情况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

15.22亿元,法定代表人梁诚。营业范围包括: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46,859.91万股,占总股本的12.82%。

截至2023年末,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总资产117.18亿,净资产97.16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净利润6.74亿

会议议案七

元。

(二)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年末授信余额为91.40亿元。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55亿元。

二、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8.40亿元,法定代表人何培春,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保险代理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陆地管道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酒类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0,083.26万股,占总股本的5.49%。

截至2023年末,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24.79亿元,净资产242.11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93亿元,净利

润9.63亿元。

(二)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年末授信余额为51.31亿元。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00亿元。

三、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金

10.1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武,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国酒大道酒投大楼,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销售、收储、咨询、推介、资格认证、交易平台等白酒产业内相关经济活动,扶贫产品研发(蜂蜜、茶叶)销售及批准开发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末,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34.31亿元,净资产76.36亿元;202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1亿元,净利润3.45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小松先生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年末授信余额为7.41亿元。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0亿元。

四、贵阳观山湖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贵阳观山湖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60亿元,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6号原区政府大楼15楼,法定代表人为罗毅。经营范围包括受托对政府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业项目的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咨询服务;金融租赁咨询服务;信托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9月末,贵阳观山湖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9.67亿元,净资产6.55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0.19亿元,净利润0.15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吕凡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该公司2023年度非本行关联方。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0亿元。

五、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12日,注册资本

7.92亿元,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0-1号,法定代表人为窦啟玲。经营范围包括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冻干粉针剂(含中药提取)、合剂、滴丸剂、煎膏剂、酊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等。截至2023年末,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7.80亿元,净资产32.0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21亿元,净利润0.91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彭文宗先生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该公司2023年度非本行关联方。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亿元。

六、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

61.95亿元,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法定代表人为孙磊。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末,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313.74亿元,净资产277.63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09亿元,净利润

21.67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行原董事田露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行未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类关联交易。

(四)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30亿元。

七、关联自然人

(一)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自然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对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2023年,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根据关联自然人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关联自然人2024年

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0.7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

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规定和本行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

(一)评价主体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评价内容

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履职评价。

(三)评价原则

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

(四)评价程序和方法

董事履职评价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和监事会评价四个环节,董事会评价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监事会评价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评分标准和等级

会议议案八

1.董事履职评价实行百分制。

2.董事自评作为董事会评价的参考依据。董事履职评价得分按董事互评占20%,董事会评价占40%,监事会评价占40%,三者加权平均得分即为董事履职评价的最终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

3.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评价得分在80(含)分以上者为称职;60分(含)到8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董事履职情况

1.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全体董事保持战略定力、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续掌控研判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重要事务做出了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保证本行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督要求和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督促高级管理层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合理统筹业务发展与资本补充的关系,通过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方式,持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持续完善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履行流动性管理职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持续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培育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丰富披露内涵,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加大舆情管控力度,坚持以投资者为中

心,运用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积极回应市场关切问题;高效实施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压力测试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压力测试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着力优化数据治理,推动新一代核心系统项目顺利投产上线,深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强化数据与业务双向驱动;学习贯彻监管新规,参加交流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2023年,全体董事按照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应当出席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均能在会前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规定通过书面委托形式,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年规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0项;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通过议案75项;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2次,审议通过议案71项。各位董事对提交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议案内容涉及本行战略规划实施、全面风险体系建设、内控合规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薪酬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力测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等重要事项。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通过审阅本行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报告等,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全面掌握履职所需信息。

全体董事均按照要求遵守监管规定,保守本行秘密,未发现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损害本行

利益的行为;未收到监管机构针对董事违背忠实义务的处罚;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报告了关联关系情况并履行了回避义务。

2.董事履职专业性、独立性和合规性情况执行董事切实发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参与决策和执行落实双重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特点和优势,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有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战略部署,并协同高级管理层积极落实各项决议,认真研究和积极面对决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了本行、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担任本行党委成员的执行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的信息沟通,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非执行董事有效发挥股东与本行间的桥梁作用,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做好本行与股东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股权管理的要求,协助本行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定期审阅本行各类经营报告,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积极发挥履职的独立性,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和本行利益出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审计监督、风险管理、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议事和调研等职责。2023年,独立董事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满足15个工作日要求。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满足20个工作日要求。

(七)评价结果

根据全体董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董事自评、互评以及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认为:

本行全体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本行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与此同时,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检查调研结论,对董事会提出如下建议:践行使命担当,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各级党委和监管机构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未来发展新趋势,以省市战略性需求为导向,将服务地方作为贯穿新一轮战略周期的重大策略,坚持与地方发展共生共荣,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保障公司治理高效运转。持续探索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模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持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优化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筑牢风险基石,确保风险水平整体可控。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把资产质量管控摆在突出位置,审慎确定风险偏好,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流动性充裕,做好市值管理和资本补充,稳中有进,以进促稳,着力推动质的有效提升

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监事履职评价

(一)评价主体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包括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

(二)评价内容

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履职评价。

(三)评价原则

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

(四)评价程序和方法

监事履职评价包括监事自评、监事互评、监事会评价三个环节,监事会评价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评分标准和等级

1.监事履职评价实行百分制。

2.监事自评作为监事会评价的参考依据。监事履职评价得分按监事互评占30%,监事会评价占70%,两者加权平均得分即为监事履职评价的最终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

3.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评价得分在80(含)分以上者为称职;60分(含)到8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监事履职情况

1.监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持续监督本行的经营

情况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认真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持续关注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本行主要经营事项提出了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建议;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监督治理有机融合,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认真学习贯彻监管新规,主动参加交流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保守本行秘密,未发现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如实报告了关联关系情况并履行了回避义务。2023年,全体监事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应当出席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均能在会前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规定通过书面委托形式,授权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议案73项;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议案56项;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会议内容涉及本行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考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各位监事在会前均能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议过程中均能就审议的议案展开充分的讨论后,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或监事会关注或审议。此外,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经营决策会议,听取了本行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及

各条线、各分支行的工作汇报并认真发表意见,对本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2.监事履职专业性、独立性和合规性情况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本行各类重要事项,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积极参与监事会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监督本行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部监事能够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本行稳健经营建言献策。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文件、报告,积极参与监事会组织检查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严格履行外部监事职责。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外部监事,均能够在监事会的授权职责范围,统筹有序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职工监事能够有效发挥“双向维护”职能,一方面利用自己对经营管理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认真发表监督意见建议,积极维护本行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广泛收集、听取职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监事的权利,参加本行各类工作会议,对涉及本行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积极反映本行职工意愿和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和本行合法权益。担任本行党委成员的职工监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的信息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监督治理有机统一。

(七)评价结果

根据全体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监事自评、互评结果,监事会认为:

本行全体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内部治理规章的要求,积极参加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活动,客观独立地发表具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坚决维护本行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本行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一)评价主体

总行行长、副行长、首席审计官(总稽核)、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二)评价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由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定性评价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管理措施和业绩、成效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考评;定量评价主要考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评价原则

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

(四)评价程序和方法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包括述职自评、董事会评价和监事会评价三个环节。董事会评价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监事会评价由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评价标准和等级

1.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行百分制。

2.履职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履职评价最终得分在95(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分至95分为称职,60(含)分至8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在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及监管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带领全行上下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坚持内涵式发展,推行战略执行和业务转型,坚守风险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取得了主营业务规模稳中有进、业务结构稳步调整、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总体稳定的经营业绩。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

一是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主动担当职责使命,以省市战略性需求为导向,精准信贷投向,集中资源支持“四化”“强省会”建设,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产业,配合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积极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更强决心落实风险管控。坚持把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定期组

织开展相关压力测试,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强化声誉风险防控,加大声誉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资产保全和客户投诉可能产生相关舆情的预判、应对和处置。

三是更高水平推进数字化转型。秉持“以用带治、以用促治”理念,以健全数据治理机制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认责为重点,以完善数据标准体系为抓手,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定期召开数据治理工作会议,建立监管数据审核机制,制定指标、标签数据标准,强化数据治理问题通报频度及考核力度,上线数据仓库二期项目,推广数据社区应用,编制数据安全体系构建框架方案等,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夯实数据基础,提升数据管理水平,深化数据服务与运用,助力全行数字化转型。

四是更宽视野统筹并表管理。持续完善日常管理组织架构,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集团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股权投资决策权限规定;持续加强集团战略协同,指导子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定期开展集团层面专项审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升集团综合化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更严标准抓好内控案防。始终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开展了“以案促思、明底线,以案促省、强觉悟,以案促查、找差距,以案促改、筑防线”为核心的“案防管理提升年”活动,查防并举,标本兼治,同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切实压实案防责任。

六是更优服务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网络渠道销售适当性和可回溯性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加强个人客户金融信息保

护工作,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规范从业人员销售行为,持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与业务的融合。

七是更实举措推进反洗钱工作。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反洗钱系统功能、强化反洗钱基础数据与客户信息治理、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惩,在进一步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反洗工作实效,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可疑线索,助力司法机关惩处不法行为。

八是更高站位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党建为引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焕发的热情转化为推动干事创业的激情,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融汇贯通。

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行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未曾因内幕交易、违规买卖本行股票等受到行政处罚;狠抓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评价结果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监事会认为: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年度目标任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完成了法定义务以及公司董事会委托授权的各项事项,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推动本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在“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排名第198位且连续两年进入该榜单200强,在“中国银行业

100强”榜单中中排名第37位,在“陀螺”评价综合榜单中排名第16位。

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

优秀:盛军、何开强、邓勇称职:李松芸、晏红武、李宁波、李云、梁宗敏、董静与此同时,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检查调研结论,对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两会及监管会议精神,围绕全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中期目标以及2024年全行工作会议“坚持五个必须,抓牢六个重点”的决策部署,在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发展信心、锚定目标,在经营发展中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在经营风险中坚守资产质量、风险底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履职,全力以赴开创贵阳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新进程。全力构建高质量信贷业务体系。积极服务“四化”和“强省会”主战略主定位,大力支持弱周期行业,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基础建设,择优支持“富矿精开”资源禀赋行业,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拓展,提高信贷投放质效。全力构建高质量负债体系。坚持“三性”原则,持续提升核心负债规模占比,夯实公司存款基础,扭转对公存款下滑趋势,推进机构存款提升和储蓄存款提质,统筹推进负债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全力构建高质量安全体系。遵循“审慎合规、全程管控、恪守底线”风险理念,建强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大力实施资产质量攻坚和信贷基础提升工程,抓牢安全生产经营,确保资产质量稳定、风险总体可控、安全形势稳

定。全力构建高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考核精细化水平、考核分配公平性和绩效评价差异性;落实“降本增效”要求,从严强化财务管理、从严管控费用支出;推进总分支融合协同发展,强化总行价值创造和分支行价值贡献;培养专业和道德过硬的干部员工队伍,切实向人才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规范履职,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本行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计20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新增2个条款。现将修订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并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会议议案九

附件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或说明

第九十三条 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三条 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外的其它职务,以及与本行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外的其它其他职务,以及与本行及其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条

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它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以上职称;

(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具有8年以上的法律、

经济、金融、财务或其它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六)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

理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七)能够阅读、理解和分

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它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符合监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以上职称;

(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具有8年以上的法

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它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六)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

理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

财务报表;

(八)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和、规章及规则;

(七)能够阅读、理解和分

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八)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九)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个人或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本行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但不包括担任独立董事);

(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具

有前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但不包括担任独立董事);

(四)在与本行存在法律、

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五)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

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行或者本行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本行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其它人员;

(六)上述第(一)至(五)

项人员的近亲属;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监管机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它人员。

本条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行及本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行及本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

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本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除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个人或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本行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但不包括担任独立董事);

(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具

有前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但不包括担任独立董事);

(四)在与本行存在法律、

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五)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

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其它人员;

(六)上述第(一)至(五)

项人员的近亲属;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监管机

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它人员。本条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独立董事在任职前,其任职应当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产生。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前,其任职应当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它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任职。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它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任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本行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在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在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本行应当对独立董事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限额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辞职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除外。

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占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辞职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被罢免、死亡、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丧失独立性而辞职的除外。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理准则》第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根据监管规定可以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履职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可以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独立董事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提交

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

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二

十六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职责所列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本行经营发展提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除第

(四)(七)项外的职权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四)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五)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除具有《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提交

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除第

(四)(七)项外的职权应当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四)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第(一)(五)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10 无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本行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1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第一百二十四五条 独立董事《银行保

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和公允性;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和解聘;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对

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提名、任免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七)聘用、解聘为本行财

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和公允性;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和解聘;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对

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四)提名、任免董事;

(六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七六)聘用、解聘为本行

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独立董事认为其他可

能对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监管规则和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

12 无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易;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本行被收购时,本

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本行应当保证独立董

事享有与其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二)本行应及时完整地向

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并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时,本行董事会秘书及其它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

构的合理费用及履行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七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本行应当保证保障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它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二)本行应及时完整地向

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并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时,本行董事会秘书及其它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

构及行使其他职权的合理费用及履行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严重失职;

(二)不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条件,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亦未委托其它独立董事出席的,或者一年内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四)连续三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它情形。独立董事因出现前述第

(四)项情况的,本行应当在

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九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严重失职;

(二)不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条件,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它独立董事出席的,或者一年内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四)连续三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它情形。独立董事因出现前款第

(三)项第一种情形的,本行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因出现前述款第(四)项情形的,本行应当在三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行对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支付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二十九三十一条 本行对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支付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给予独立

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除担任董事外,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一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5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1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除担任董事外,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实际情况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它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它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

由董事担任,且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成员由董事担任,且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一百六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一百六十四六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建立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及政策,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和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和高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一百六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六十五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及构成,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

审计委员会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六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

审计委员会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百零三条 本行对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支付标准比照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津贴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零三五条 本行给予外部监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监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

参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独

议通过,并在本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外部监事不应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本行对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支付标准比照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津贴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

立董事津贴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释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

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中“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提名或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

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九)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

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

第二百六十四条 释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

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中“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提名或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中小股东,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九)附属企业,是指受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注:1.相关条款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2.对“简称”中的双引号进行删除,规范表述。

式。 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

(十)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八十一)现场会议,是

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九十二)书面传签,是

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正式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除本修订对照表中已进行的修改外,本章程其他条款中“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亦据此均修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行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修订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会议议案十

附件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九条 股东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第九条 股东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实际情况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规范表述

注:对“简称”中的双引号进行删除,规范表述。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行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修订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会议议案十一

附件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5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1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

实际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五)在董事会

上通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五)在董事会

上通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

实际情况

第九条 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行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

第九条 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行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会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会会议的权利,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议的权利,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它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它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它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可以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主持人就审议情况进行说明。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它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它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它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24条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之日起施行。

规范表述

注:对“简称”中的双引号进行删除,规范表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戴国强

2023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富国基金

报告材料一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荣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支部书记兼副院长。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含视频连线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4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75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战略管理、集团并表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主持并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6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含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2025年发展战

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2023年度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资本管理规划、股东回报规划、修订《数据治理政策》、召开股东大会等19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均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

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涉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4笔重

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国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朱慈蕴

2023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含视频连线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4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75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风险管理、核销呆账、提供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5次,其中主持委员会会议3次(含视频连线2次),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会2次(视频连线),审议了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度银行账薄利率风险管理报告、2022年度员工行为管理报告、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3年度风险偏好、为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制订《2023年度处置计划建议》、制订《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反洗钱管理规定》、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等23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视频连线),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授信等6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6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均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涉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4笔重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慈蕴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雄

2023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注册会计师,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4次(含视频连线2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表决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4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75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内部审计、核销呆账、审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主持并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会1次(视频连线);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会并表决1次,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10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全员

职级和薪酬体系改革、修订《薪酬管理办法》5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均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涉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4笔重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雄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运宏

2023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含视频连线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4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75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全员职级和薪酬体系改革、修订《薪酬管理办法》5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含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2023年度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资本管理规划、股东回报规划、修订《数据治理政策》、召开股东大会等19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2023年上半年和2023年度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2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视频连线)列席了股东全部大会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

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涉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4笔重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运宏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罗荣华

2023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曾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澳洲国立大学(ANU)访问学者。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含视频连线2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4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75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并主持委员会会议3次(含视频连线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授信等6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10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审计计

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4笔,涉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4笔重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荣华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为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本行开展了2023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23年末,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国资”)持有本行46,859.91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2.82%,为本行第一大股东,符合《办法》对大股东的认定标准。同时,按照《办法》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将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贵阳国资的一致行动人共七家,分别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控”)、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资产”)、贵阳工商康养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康养”)、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报告材料二

简称“贵阳城市建投”)、贵阳市教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教委”)。因此,本行纳入评估对象的大股东共八家。

1.贵阳国资。截至2023年末,贵阳国资持有本行46,859.91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2.82%,为本行第一大股东。贵阳国资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15.22亿元,法定代表人梁诚。贵阳国资控股股东为贵阳投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贵阳投控。截至2023年末,贵阳投控直接持有本行9,270.73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54%;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贵阳国资间接持有本行46,859.91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2.82%;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56,130.64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5.36%。贵阳投控派出张清芬女士担任本行董事。贵阳投控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86.24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国强,控股股东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产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资本动作;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

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贵阳工投。截至2023年末,贵阳工投持有本行15,385.34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21%,贵阳工投派出周业俊先生担任本行董事。贵阳工投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建,控股股东为贵阳产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产业投融资、发起设立基金、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国际商贸服务,咨询服务。

4.贵州轮胎。截至2023年末,贵州轮胎持有本行819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2%。贵州轮胎成立于1996年1月29日,注册资本11.47亿元,法定代表人黄舸舸,控股股东为贵阳工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轮胎制造和销售;轮胎翻新和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和销售;水电、蒸汽、混炼胶及其他附属品的制造和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类除外),开展对外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仓储;物流运输。

5.贵阳工商资产。截至2023年末,贵阳工商资产持有本行349.54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成立于2009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薛仁政,控股股东为贵阳工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资产经营、投资、融资、担保;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工仪

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贵阳工商康养。截至2023年末,贵阳工商康养持有本行97.22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3%。贵阳工商康养成立于2010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薛仁政,控股股东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药品批发;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7.贵阳城市建投。截至2023年末,贵阳城市建设持有本行320.37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9%。贵阳城市建投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5.43亿元,法定代表人卢映锟,控股股东为

贵阳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建工程”),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依托城投公司投资建设基础施衍生的特许经营项目;广告经营、基础设施冠名、旅游开发、文化游乐设施建设经营等;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等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园林绿化。

8.贵阳市教委。截至2023年末,贵阳市教委持有本行16.19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44%。贵阳市教委成立于1990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610万元,法定代表人康靖,控股股东为贵阳城建工程,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营业范围包括:其他房屋建筑业;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

(二)评估手段

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和资质批复等情况;

2.股东材料收集,大股东书面反馈其股权管理和履职履约情况;

3.辅助手段核查,通过搜索网络公开信息平台和查看企业财务报告等方式对大股东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股东资质情况

八家股东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历次入股本行均获得监管批复,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其入股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网络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

(二)股东财务状况

根据股东提供的资料,八家股东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稳定。

(三)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2023年末,贵阳国资持有本行46,859.91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2.82%,已质押股份23,320.36万股,质押比例49.77%;贵阳投控持有本行9,270.73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54%,已质押股份4,634.00万股,质押比例49.99%;贵阳工投持有本行15,385.34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21%,已质押股份7,310.00万股,质押比例47.51%;贵州轮胎持有本行819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2%,未质押本行股份;贵阳工商资产持有本行349.54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未质押本行股份;贵阳工商康养持有本行97.22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3%,未质押本行股份;贵阳城市建投持有本行320.37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9%,已质押320.37万股,质押比例100%,贵阳市教委持有本行

16.19万股普通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44%,未质押本行股份。

经大股东确认和公开数据核查,本行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清晰,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私下协议、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以及通过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等程序。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结合本行公司治理实际,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大股东均严格遵守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通过公司治理程序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根据《办法》《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监管文件要求,八家大股东均出具了符合监管要求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了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声明类承诺,不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等合规类承诺,以及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和配合实施恢复处置计划等尽责类承诺,大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本行大股东均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纳入国家金额监督管理总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论

综上,本行对八家大股东2023年度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 万元姓名 职务 2022年度应付税前薪酬 应清算的2022年度税前金额张正海 董事长 67.45 27.17盛军 行长 67.45 27.17孟海滨 监事长 53.96 21.74李松芸 副行长 54.70 22.48晏红武 总稽核 52.95 20.73李宁波 副行长 4.50 1.81何开强 副行长 4.50 1.81

邓勇 首席风险官 54.02 21.80梁宗敏 原副行长 54.09 21.87

注:1.2022年度的薪酬按上述结果进行兑现。

2.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为时任职务。2022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聘任李宁波先生、何开强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自2023年9月起,梁宗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行长。

报告材料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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