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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6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庆、殷筱华、潘爱斌:

2024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00万元。2024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500万元至4,000万元。你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3,878.5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针对上述业绩预告违规事项,于2024年5

月23日向你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出具《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5号)。警示函显示,郭庆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筱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潘爱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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