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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立液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化的业务布局需求,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潜在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议的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但由于汇率变动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业务开展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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