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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现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进、陈伟、吴志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3,34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5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7.43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2.6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D1018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54,500,981.20 |
减:发行费用 | 32,674,276.73 |
募集资金净额 | 421,826,704.47 |
加:自有资金垫付验资费 | 1,500,000.0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0,097,318.77 |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66,276,911.6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总额 | 6,776,170.19 |
减:账户手续费 | 5,555.89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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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2、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3、公司、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陶瓷”)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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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以22,619.9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8年1月11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2,619.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 |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22,277.39 | 22,277.39 | 22,277.39 | 22,277.39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3,460.00 | 3,460.00 | 342.57 | 342.57 |
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 19,712.73 | 19,712.73 | ||
合 计 | 45,450.12 | 45,450.12 | 22,619.96 | 22,619.96 |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同意置换。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D10003 号《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景德镇陶瓷已使用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4月23日,景德镇陶瓷已将该2,5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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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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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5,450.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27.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127.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支付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否 | 22,277.39 | 22,277.39 | 22,277.3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支付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3,460.00 | 3,460.00 | 3,46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19,712.73 | 19,712.71 | 6,627.69 | 20,389.77 | 103.43% | 3,600.0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450.12 | 45,450.10 | 6,627.69 | 46,127.16 | 101.49% | 3,6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45,450.12 | 45,450.10 | 6,627.69 | 46,127.16 | 101.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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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8年 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2,619.9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2,619.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4月23日,景德镇陶瓷已将该2,5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