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拟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期限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调整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