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737,121.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为349,7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975,52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4.88%。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931,71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