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君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振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68,194,236.28 | 426,689,320.32 | 9.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588,987.78 | 70,615,169.68 | 41.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5,238,555.11 | 74,837,251.76 | 27.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444,895.77 | 22,656,962.48 | 427.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6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6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2.52% | 1.0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23,835,153.77 | 3,749,861,389.49 | -0.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03,252,775.61 | 2,748,805,091.91 | 1.9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5,826.6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4,503.94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800,753.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4,910.4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85,741.13 | |
合计 | 4,350,432.6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6,94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1% | 435,250,137 | 质押 | 277,720,000 | |
杨君敏 | 境内自然人 | 14.08% | 175,060,633 | 131,295,475 | 质押 | 88,730,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00% | 49,693,32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8% | 25,915,258 | |||
刘晓娜 | 境内自然人 | 1.88% | 23,360,000 |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1.35% | 16,747,250 |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7% | 13,274,969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其他 | 0.95% | 11,870,999 | |||
张凯 | 境内自然人 | 0.92% | 11,445,000 | |||
于福收 | 境内自然人 | 0.86% | 10,672,1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 435,250,137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250,137 |
杨君敏 | 43,765,158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65,15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9,693,321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93,32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915,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15,258 |
刘晓娜 | 23,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60,000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6,747,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47,250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74,96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74,96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11,870,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70,999 |
张凯 | 11,4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45,000 |
于福收 | 10,67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72,1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君敏先生担任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的法人代表,除此之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通过普通账户持有386250137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49000000股,合计持有435250137股;刘晓娜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23360000股,合计持有23360000股;张凯通过普通账户持有25000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1420000股,合计持有11445000股;于福收通过普通账户持有1538000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9134100股,合计持有106721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情况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3.65%,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888.53%,主要系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
1、管理费用较期初增长130.72%,主要系承担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2、研发费用较期初增长104.69%,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3、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78.04%,主要系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4、净利润较期初增长41.30%,主要系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440,750 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2.1265%,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02,615.83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回购股份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47250股,占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35%。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君敏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