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 公告编号:2021-024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505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东)203人,注册会计师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0.6亿元。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511家,收费总额5.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202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客户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10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周重揆 | 1995年11月 | 1996年8月 | 1995年11月 | 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 议案后 | 2020年:签署伊之密、国机汽车、中国核电、同方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中国核电、瑞斯康达2018年审计报告; 2018年:签署中国核电、曲美家居、瑞斯康达2017年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周重揆 | 1995年11月 | 1996年8月 | 1995年11月 | 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 议案后 | 2019年:签署中国核电、瑞斯康达2018年审计报告; 2018年:签署中国核电、曲美家居、瑞斯康达2017年审计报告。 |
谢东良 | 2012年4月 | 2009年10月 | 2012年11月 | 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 议案后 | 2019年:签署中国核电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签署中国核电2017年度审计报告。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梁志勇 | 2006年6月 | 2004年7月 | 2006年6月 | 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 议案后 | 2021年:签署姚记科技、春光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春光科技、东南网架、赛托生物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中国核电2018年度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8.16万元,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审计风险、业务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的评估作出的竞争性报价,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9.98万元)降低11.82万元。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6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的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期限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公司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最终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交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开展必要的沟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
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