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4月8日首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除附件所列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变更方向 | 变更数量(股) |
吴士君 |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020年10月29日 | 卖出 | 69000 |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