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富维海拉投资成立富维海诺汽车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车灯智能化市场的需求,助力一汽富维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结合控股子公司富维海拉“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打造整车智能视觉系统”的战略需要。
控股子公司富维海拉与丹阳亿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常州共同投资,成立富维海诺汽车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拟定名称),股比富维海拉61%,亿诺光电39%。拟实现现有整灯业务中核心件(包括PCBA、模组和驱动器)的研发、制造。以此具备车灯核心件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1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9元/股调整为9.1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培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