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
广场东塔56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328,661,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5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64,314,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347,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8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629,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8%;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8,56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9%;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3.00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6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9%;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4.00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328,45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19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42%;反对197,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