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证公函【2022】0456号《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其中模具销售收入8925.21万元,模台销售收入3510.2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减少7.02%,主要系模台销售较上年减少28.95%。请公司补充披露:(1)模具、模台类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并结合行业情况说明主要经营业绩、盈利水平是否具有合理性;(2)近两年模具、模台类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所涉关联关系、合作起始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并详细列示客户、供应商结构变动的原因;(3)报告期内模台类业务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程序,审慎全面地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收入1.30亿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99.88万元,主要为模台模具加工和废品废料处置等,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24亿元。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257.6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7.3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018.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81%。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扣除收入对应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主要协议条款、扣除理由及依据等;
(2)结合关联方销售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并结合与非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对比,说明销售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收入是否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规则予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运输费467.90万元,同比下降28.72%,大幅高于营业收入降幅7.02%;同时本期运输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09%,较去年6.06%下降2个百分点。请公司:(1)分模具、模台业务,结合客户结构、销售数量的变化,说明运输费下降幅度大幅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的合理性;(2)分模具、模台业务,结合单位成本构成,说明运输费用占比下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将尽快回复上述事项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