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

sz300501
2025-05-16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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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15.310今开盘:15.450最高价:15.450最低价:15.180
成交额:29894776.000成交量:19610买入价:15.240卖出价: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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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330,000张。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债券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海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63,3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99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270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32707张可转债。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1,505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193,531,50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29,83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330,000张的99.997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

2023年3月23日(T日)。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01”,配售简称为“海顺配债”。认购1张“海顺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顺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海顺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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