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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明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欧明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认真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1、专业背景

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湖南财经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分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本人专长是经济与金融研究,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及各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及部署提供专业建议。

2、工作履历

本人自1989年7月-1997年9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工作,任金融经济师、金融教研室副主任;2002年8月起在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任教,2010年起任教授。2011年1月-11月,在英国布鲁内尔大学访学。现任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系主任兼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兼职情况

本人目前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 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履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目前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 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参加现场会议2次。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列席参加。公司报告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授信额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并投入新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对外投资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会议中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询问,经认真核查和分析后对报告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2023年,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分别对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拟定了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经本人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规模、行业及地域薪酬水平,绩效考核与公司业绩或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阅读了公司拟投资的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造项目和长高绿色配电产业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认真了解了投资背景、投资方向以及投资概算和收益等内容,并对具体

实施时间和实施方式进行了确认。本人认为三个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3.4.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赞成
2023.4.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 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8.2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赞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18日,分别走访了公司总部、望城生产基地、衡阳生产基地以及北京营销办。通过参观公司生产车间、与工人对话,了解公司产品生产情况;在营销办通过一线营销人员了解公司产品市场情况;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六、 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 年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八、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认真解读,加强履职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和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2024年,我将继续谨慎、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欧明刚)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明刚2024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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