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高电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朝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喻朝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工作开始,一直从事会计、审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财务、税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本人的工作履历包括:2008年至2009年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公司担任会计,2010-2012年在湖北洪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2021年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2022年至今任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2022年11月开始,本人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本公司外,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履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目前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其中参加现场会3次,通讯会议3次。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列席参加。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四、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3.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赞成
2023.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8.2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 地三期项目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独 立意见赞成

五、关注的重点事项的情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与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2023年,未发现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经本人在公司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重大差错或遗漏的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机构的议案,经本人评估后,本人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审工作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质,因此本人提交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6、2023年,公司未发生新聘请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也没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报告期本人和公司均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9、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人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规模、行业及地域薪酬水平,绩效考核与公司业绩或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报告期

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召开3次年报沟通会,在2022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到公司年审办公室抽查会计凭证和审计底稿,向会计师了解关键事项信息,以及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每季度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本人深度参与了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密切沟通,关注重点事项,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董监高实际薪酬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发放;公司报告期还拟定了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经核查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规模、行业及地域薪酬水平,绩效考核与公司业绩或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定期和不定期的在公司现场进行走访和办公,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超过20天,主要工作还是以本人财税、审计专长,在公司财务部进行现场办公,在2022年年报审计和2023年半年报编制工作期间,本人连续在公司财务部现场办公,深度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认真细致的核查了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及审计工作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

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和公司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均保持密切的沟通。参观和走访了公司的展厅、生产车间,了解公司产品情况、技术水平及生产情况。本人利用现场参会期间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积极提出个人的理解与建议。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3 年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

九、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湖南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以及深交所组织的各类培训。2023年8月18日,参加了湖南省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重点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本人购买了多本书籍,认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发布的规则,只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才能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切实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喻朝辉)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喻朝辉

2024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