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12 月31日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年1月1日余额 | 影响数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894,492.26 | 24,645,471.99 | 1,750,979.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155,326.31 | 19,934,682.57 | 1,779,356.26 |
未分配利润 | 3,847,562,375.28 | 3,847,533,998.75 | -28,376.53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32,335,092.42 | 32,377,559.13 | 42,466.71 |
净利润 | -153,417,440.49 | -153,459,907.20 | -42,466.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908,665.33 | -46,951,132.04 | -42,466.71 |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