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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分别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会议决议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就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2023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3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

权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就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状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 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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