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文俊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74.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56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8.5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919.1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207.70万元。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且融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