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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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