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更名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9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9]1481号”批复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分期发行,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