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2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我们认为两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前述2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晓江 | ____________ | 裴永乐 | ____________ | |
顾国强 | ____________ |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