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平安银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目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25

关于选举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 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4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4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2:00-14:15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序号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程
3议案介绍
议案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议案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九:《关于选举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议案十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4报告文件
文件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5宣布投票规则
6股东审议以上议案并投票表决
7股东发言
8宣布表决结果
9律师宣布见证结果
10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动转型战略落地实施和经营管理目标达成。

一、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是本行新三年战略举措的起步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改革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抗疫”,一手“促生产”,支持国家“六稳”“六保”政策,积极推进各项战略举措高效落地,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恢复了各项业务,有效保证了对客户不间断的优质服务。

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营收增长保持稳定。实现营业收入和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11.3%、12.0%,实现净利润289.28亿元,同比增长2.6%,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负债成本持续优化。负债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32个基点,通过重塑资产负债结构,活期存款有效提升,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23个基点。

非息收入稳定增长。实现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2.3%,非利息净收入占比

35.10%,同比上升0.31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规模稳健增长。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3.4%、

13.2%,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增长14.8%,存款本金余额增长9.7%。

风险指标全面改善。年末不良贷款率1.18%,下降0.4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上升18.28个百分点,风险抵御力大幅加强。

资本基础夯实提升。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年末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

详见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

二、2020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

1、召集股东大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020年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项议案,并听取4项报告。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

2、董事会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依法合规运作

2020年,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51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46项报告,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高管层履职等方面。

3、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议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共召开27次会议,审议通过59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9项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及各项监管政策要求,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负责全行小微企业业务规划与制度建设”职责,并修订了委员会工作细则。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和制度

2020年,本行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相应条款事项、2名新任执行董事和3名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第十一届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董事会制定股权事务管理办法、组织架构管理办法,修订了战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根据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部署,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和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

1、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推进零售战略转型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本行以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持续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新三年战略举措,持续推动发展迈向新台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2)》,全面构建零售、对公、资金和中后台“3+2+1”经营体系,全面推进转型进阶新征程,推动全行经营管理全面起飞。

董事会持续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转型以及经营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监督检视和评估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决算预算报告、机构发展规划等议案,还修订了战略管理办法。

2、制定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保证银行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

董事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2020年,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听取或审阅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报告,结合经营形势优化了市场风险限额和风险偏好陈述书,并持续关注疫情对资产质量管控的影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与监督本行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程序、合规管理,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修订数据治理工作指引等议案,听取了预防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报告、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并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合规案防、数据治理及外部审计师的工作报告,对内审和合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价。此外,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职责,修订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意见整改方案,有效监督管理层反洗钱管理工作,推动在全行倡导良好的反洗钱合规文化。

3、制定并推动实施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审议通过了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计划。本行持续深化资本管理改革,推动精细化资本管理,实施主动的动态资本配置,以“双轻”战略为导向优化调整资产业务结构,落地各项资本节约与资本释放举措,不断提高全行资本回报水平。

在稳定利润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基础上,加快推进创新资本工具发行试点工作,本行于2020年2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拓宽资本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年末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

4、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本行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通畅高效的决策传导机制,董事会督促并检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审议通过了高管聘任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全行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审议通过了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持续完善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董事会听取管理层关于监管机构重要监管意见的通报,关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听取了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提示意见。

(三)秉承“最佳市场实践”原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负责信息披露

本行以“最佳市场实践原则”引领公司治理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披露保持高水准,创新化和多元化地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

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2020年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99份公告,连续9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中获评最高等级A级。同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转型战略及成果的了解和认同,并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良性互动。

有效加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董事会及各董事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审议通过了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董事会及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或审阅消保

工作规划和报告,还审阅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和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顺利实施权益分派。

(五)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建立本行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把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作为监管重点,加强股东资质核查,建立股权管理系统,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股权和主要股东信息。董事会制定了股权事务管理办法,并连续第3年审议通过了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对主要股东资质和履行承诺等情况进行自查,主要股东在各方面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开展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三、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一)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监管要求和监事会部署,2020年1月至4月,本行董事参加了监事会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监事会对全体董事的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并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

(二)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本行全体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

本行全体董事充分发挥履职的主动性与有效性,提升本行公司治理的成效。各位董事积极履职,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存在“不积极作为”的情形,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均忠实诚信履行职责,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持续

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关注董事会决策程序,切实履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责。参加年度履职评价的各位董事,2020年度履职自评结果全部为“称职”,互评结果亦全部为“称职”。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本行各位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任何情形。董事会对各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并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董事会已完成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独立董事亦完成了年度述职报告。经过外部评价和监事会评价,将由监事会形成最终的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四、2021年展望

2021年,本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的履职独立性和有效性,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战略转型,以更优质的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一)规范股东和董事会履职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整体水平,

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

按照监管部署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和自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公司治理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二)深入评估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

2021年,本行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顺应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牢记服务实体的使命,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明确路径,清晰打法,坚持“战略不变、杀手锏不变、名片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坚持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的发展战略,坚持“综合金融、科技赋能”两大杀手锏,坚持“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

董事会要在战略分解和实施、战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切实有效的指引作用,对发展战略实施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并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

(三)全面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严谨高效地守住风险底线

在持续完善的监管态势下,本行必须继续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继续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为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奠定基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与本行发展特点,既始终紧绷风险底线这根弦,守住底线,又继续强化风险与业务的协同机制,积极支持制造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创新风险防控新手段,全面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安全稳健经营。

董事会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将持续深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限额的控制;深入分析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风险管控政策;持续定期评估银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风险管理能力跟上战略转型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同时,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职责。

(四)持续深化资本管理,提高全行资本总体实力

本行将进一步完善以内生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节约和资本释放工作,坚持“双轻”战略导向,加大税务核销及抵债资产处置力度,持续降低边际资本消耗。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对全行风险加权资产的约束,将经济资本管理嵌入到绩效考核中,引导各级机构树立资本约束意识,确保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董事会将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滚动编制中长期资本规划,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五)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助力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深入贯彻各项国家战略,深刻洞察“双循环”发展的要求,深度介入实体经济发展的进程,深切满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全面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的品质与效率,大幅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性、普惠性,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董事会将督促本行紧跟国家战略,回归本源,从客户出发、从产业生态出发、从数字经济出发,打好“新型供应链、票据一体化、客户经营平台、复杂投融、

生态化拓展”五张牌,坚持聚焦民营与小微企业、聚焦国家战略重点行业、聚焦个人消费,继续深化新三年资产负债转型、推动全面数字化纵深发展,打造最专业的生态银行、最高效的平台银行、最智能的数字银行,实现“二次发展曲线”,全面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六)坚持社会责任理念,构建可持续发展蓝图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与银行发展战略相融合的发展道路,坚持“责任创造价值,真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以责任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持续做大做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全流程消保管理,弘扬金融正能量,践行社会责任。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平安银行转型进阶、再启新程的关键之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紧密结合全行转型战略和经营活动,持续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手段,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督,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为促进转型、强化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推进巡检监督工作向“纵深化、重整改、强聚焦”延伸

2020年,为适应内外部严峻的经济、金融、疫情等形势,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在前三年基础上重点向“纵深化、重整改、强聚焦”提升,进一步强化巡检监督的实效。

一是巡检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年内,监事会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对81个经营单位与总行管理部门进行了巡检,发出巡检监督意见41份。同时,监事会有效整合总分行的内控监督资源,将巡检工作向二级机构和基层重点领域延伸,全行43家经营机构全面推进累计对981家下属机构进行了巡检,出具巡检监督意见935份,并通过调查问卷、员工访谈等加深对基层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了解,巡检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成为监事会强化监督工作的有力有效手段。与此同时,监事会还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务企划等部门组成巡检组,对问题多发单位开展了驻点巡视,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调查问卷、接受举报等方式,对相关机构的党委纪委履职、工作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查,并将驻点巡视结果知会管理层。

二是重点核心领域的监督更加聚焦。2020年,监事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听取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零售风险条线、稽核监察条线四个重要条线的工作报告,检视并通报监事会上一年度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监事会结合2020年内外部形势、风控重点、以及银行转型发展现状,围绕风险防控、合规管理、资产质量、经营效率、员工管理、疫情影响

及应对等方面向四个重点条线的管理层共提出20方面60条监督意见,有效传递监督声音,并持续推动监督意见落实和监督实效的提升。

三是存在问题整改效果明显改善。2020年,监事会监督工作在“重整改”的导向下,监督意见的整改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经检视,监事会上一年对四个条线提出的监督意见中,有46.7%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48.3%的问题已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只有5%的问题仍需持续提升整改效率。各经营单位的巡检监督意见整改中取得“明显整改成效”的平均占比较上年提升了

29.6个百分点。全行的内控合规意识明显提升,亮牌、处罚数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严重违规数量、重大处罚占比均明显降低。

(二)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全面参与 “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1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会上,各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利。监事长及部分监事还直接参加了全行各类经营工作会议、合规内控与案防会议、风控会议等。通过参加、列席各类会议和活动,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掌握管理层经营动态和各类经营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或提示,充分履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董监高”履职监督和评价工作。年度内,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组织开展上一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内外部评价意见,规范完成履职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环节,并通过履职评价向董事会、高管层及各监事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有效促进董监高履职能力和履职实效的提升。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三是持续加强与外审的沟通和合作。监事会注重对外审资源的利用和价值发挥,建立了与外审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交互机制,每季度召开沟通会议,及时获取审计发现和风险信息,并结合监管和监事会关注重点,针对重点风险领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2020年,监事会针对银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现状,联合外审开展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专项检查,围绕非信贷资产管理的审慎性提

出风险意见和管理建议,推动资产业务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提升。

(三)持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事会履职规范

一是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了员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的遴选程序,制定了换届过渡期工作方案,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监管报备工作,顺利完成两届监事会的交接更替,保障了监事会换届工作的平稳、高效。

二是修订完善了系列规章制度。修订并完善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监事选任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内外部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运作的各项政策、制度,编印了《平安银行监事会制度汇编》,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推进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和提升。

三是畅通内外部沟通渠道,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对内,加强与前中后台业务及管理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经营动态和管理信息;对外,注重与同业机构的交流和学习,不断丰富监督实践。通过畅顺渠道和机制,监事会信息收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2021年是平安银行新三年战略的深化之年,转型进阶加速推进,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战略落地情况,继续深化巡检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和提高履职水平,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为推动我行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监事会成员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忠实勤勉,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监事依规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出席率和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符合履职要求。工作中,各位监事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巡检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在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本行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本行转型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没有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七)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除以上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有关事项没有异议。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2月2日,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1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是本行新三年战略举措的起步之年,本行以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分别构建和深化零售业务、对公业务、资金同业业务“3+2+1”经营策略,推进业务均衡发展,着力打造“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夯实转型升级基础,有效推动银行各项业务迈向新的发展台阶。

一年来,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抗疫”,一手“促生产”,积极推进各项战略举措高效落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制造业、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化经营和线上化运营,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恢复了各项业务,有效保证了对客户不间断的优质服务。同时,本行高度关注风险管理,全面加强疫情影响下的金融风险防控,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责任,不遗余力支持国家“六稳”、“六保”政策落地,为有效满足广大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推进各类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转型升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出了不懈的努力。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营收增长保持稳定 2020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

11.3%;实现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1,073.27亿元,同比增长12.0%;同时,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本集团根据经济走势及国内外环境预判,主动加大了贷款和垫款、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提升拨备覆盖率,实现净利润289.28亿元,同比增长2.6%,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负债成本持续优化 2020年,本集团净息差2.53%,同比2019年下降9个基点;负债平均成本率2.32%,同比2019年下降32个基点;其中,通过重塑资产负债结

构,加大存款管控力度,活期存款有效提升,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2.23%,同比2019年下降23个基点。非息收入稳定增长 2020年,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38.92亿元,同比增长12.3%,主要得益于个人代理基金及信托计划、贸易融资、对公代理业务、债券承销和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等非利息净收入增长;非利息净收入占比35.10%,同比上升0.3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规模稳健增长 2020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8%;负债总额41,043.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2%,其中,吸收存款本金余额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

风险指标全面改善 2020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18%,较上年末下降0.47个百分点,较9月末下降0.14个百分点;关注贷款、逾期60天以上贷款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占比分别为1.11%、1.08%和0.88%,较上年末分别下降0.90、0.50和0.47个百分点,较9月末分别下降0.48、0.19和0.22个百分点;逾期60天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均低于1;拨备覆盖率、逾期60天以上贷款拨备覆盖率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1.40%、219.78%和268.74%,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8.28、29.44和45.85个百分点。

资本基础夯实提升 本行于2020年2月完成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有效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20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9%、10.91%及13.29%,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

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将同时面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波动风险、新冠疫情持续常态化防控、国内经济逆周期调节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多重压力,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上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1、国际政治风险、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

全球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增长动能减弱期,同时新冠疫情持续恶化、贸易摩擦持续、局部地缘政治风险等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不确定性加剧,严重阻碍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经济增长预期仍将继续放缓甚至负增长。

2、国内经济下行继续承压

2021年,国内经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将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的严峻挑战。预计中长期经济增速趋势性放缓,实体经济回报率继续下行,出口承压、内需疲软的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

3、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继续对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及局部小范围反复成为常态化,但国外疫情持续恶化,影响制造业成本上升、服务业收入恢复缓慢、企业偿债能力降低、进出口规模下降,金融行业风险依旧,GDP增幅继续放缓。

4、稳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5、金融供给侧改革继续深化

金融监管政策预计将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在金融严监管步入“常态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化将继续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的方向不变,对国内银行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合规内控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在此基调下,我国银行业在2021年可能继续面临定价下行、成本上升、资产质量持续承压的经营压力。

基于以上市场判断,2021年,本行将在前期成功的转型实践基础上,继续秉承“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的愿景,以核心业绩增速不低于市场、效益指标稳步提升的总目标为指引,制定2021年度财务预算。

本行将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方针,着力打造“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各业务条线全面推进数字化经营、平台

与生态化经营和综合经营,分别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经营转型策略,力争通过“换道超车”实现经营管理的全面超越,同时加强成本管控、风险管控,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2021年财务预算目标达成,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健的回报。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收支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变动
金额比率
一、营业收入1,535.421,379.58155.8411.3%
利息净收入996.50899.6196.8910.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4.81367.4367.3818.3%
其他营业净收入104.11112.54(8.43)(7.5%)
二、营业支出462.15421.4240.739.7%
税金及附加15.2512.902.3518.2%
业务及管理费446.90408.5238.389.4%
三、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1,073.27958.16115.1112.0%
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704.18595.27108.9118.3%
四、营业利润369.09362.896.201.7%
加:营业外收入0.770.99(0.22)(22.2%)
减:营业外支出2.321.480.8456.8%
五、利润总额367.54362.405.141.4%
减:所得税费用78.2680.45(2.19)(2.7%)
六、净利润289.28281.957.332.6%

议案五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763百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6,209百万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186百万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51,534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31,023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93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530百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020年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发布执行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将本行的关联方分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关联方、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财政部定义的关联方。本行依据上述监管主体对关联方认定的标准,按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全口径的关联方信息收集、报告、汇总和系统化管理。2020年,本行持续检视更新关联方清单并导入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平台,供全行人员实时查询使用,并与相关的业务系统关联,识别、管控关联交易,将关联方清单与印章系统关联,通过印章系统识别、管控关联交易合同用印。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度,平安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平安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授信、存款、同业投资、债券投资、综合金融业务下保函、代销、托管、咨询服务、业务外包等。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机制优化情况

2020年度,平安银行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关联交易制度优化、流程规范及系统管控等管理提升工作,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促进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本行设立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下设联合工作组,其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商议、协调、指导、推动、监督关联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推进落实监管机关及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安排的关联交易工作等。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联合工作组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与规则,推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等,关联交易管理效率不断提升。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本行2020年修订发布新的《平安银行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更加规范、清晰,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管理路径、程序更加明确。同时,本行持续落实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公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管理的通知》,持续严格落实监管规定,规范管理。三是持续加强关联交易识别、认定、审批、信息披露、报告工作。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按照规定报管理层审批,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在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及董事会审批、披露、报告,按相关规定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披露。

四是审慎开展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的业务合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交易业务类型;落实关联方、关联交易穿透识别原则;坚持关联交易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根据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授信关联交易及理财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管理,建立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统一管理机制,完善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系统管控功能,将关联交易审批作为放款环节的出账条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信息披露、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对开展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2020年度,本行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的规定,逐笔落实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信息披露,并报告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规定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逐笔及时披露。本行已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管理情况

平安银行重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管理,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2020年度,平安银行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有效保障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成立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对2020年度平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行持续完善关联交易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优化关联方信息收集、报送和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流程,强化重大关联交易过程管理,结合监管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全行关联交易识别、审批,特别是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同时,审计也指出,我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需进一步提升履职和管理效果。随着监管要求趋严,我行综合金融及数据化经营、线上化管理的纵深发展,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难度加大,加之关联方数据量大、变化频繁,需进一步理顺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压实管理责任,着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领域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加强培训宣导,完善自查自纠和合规考核机制。

三、结论

2020年度,平安银行在关联交易管理与执行方面,按照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本行进一步明确关联方标准、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流程,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提高关联方名单质量,持续做好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咨询,落实重大关联交易及时审批、报告、披露,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宣导培训及关联交易检视自查,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平安银行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为本行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 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聘用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满8年,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

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招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75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建立持续、稳定和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本行董事会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1、本行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

2、本行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3、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

4、任何相关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考虑的因素

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2021-2023年度利润分配规划

1、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本行在盈利的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支付无固定期限债券利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在上述条件下,2021-2023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0%之间。

5、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行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

2021-2023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

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行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行,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本行如因外部监管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本规划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行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后提出、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五、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依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等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材料

关于选举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孙东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孙东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9年12月出生,医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孙东东先生于1983年在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医学学士学位,1987年在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12月至1988年3月任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医师,1988年3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其中,1991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2006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孙东东先生现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

孙东东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十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为推动本行实现“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目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经营发展战略,发挥资本在业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行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政策标准,特编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

附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

围绕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目标,在持续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的基础上,为全面升级新三年战略举措,促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政策标准,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特编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

一、资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一)积极应对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的挑战

中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增长具有潜力和韧性。但在新旧动能转换阶段,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暴露增多。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深入贯彻各项国家战略,积极响应逆周期政策导向,深刻洞察“双循环”发展的要求,深度介入实体经济发展的进程,深切满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加大对民营、制造业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适应日益提升的资本监管要求

2012年,银保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随着二支柱加点(ICAAP)和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DSIB)附加资本等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的提出,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目标,适应日益提升的资本监管要求。

(三)推进实现新三年战略发展目标

围绕新三年战略发展要求,我行继续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分别构建和深化零售业务、对公业务、资金同业业务“3+2+1”经营策略,推进业务均衡发展,着力打造“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夯实转型升级基础,有效推动银行各项业务迈向新的发展台阶。本行将以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为目标,增

强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在业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确保智能化零售银行转型的推进和实施。

二、资本规划原则

本行资本规划遵循的关键原则为:一是资本规划科学、可行,并与本行经营战略、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相契合。二是以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为目标,支持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监管要求。三是结合本行实际,优化本行资本结构,多渠道、多方式补充资本,将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部积累作为提高资本的主要途径。

三、资本规划目标

本行资本规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为: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本行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资本缓冲空间,设定最优资本目标。基于上述理由,本行在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满足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需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总资本充足率10.5%的最低要求。本行设定的资本管理目标需确保满足此要求。

(二)预留资本缓冲空间

2021-2023年规划期内必须为如下几项因素预留缓冲空间。一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2020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出台,随着本行各项业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未来本行在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潜在组别情况,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能相应提升。二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加点要求。银保监会将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的评估,综合决定二支柱资本加点,有必要为此提前预留资本缓冲。三是未来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压力测试情况。银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压力测试,评估银行在宏观经济负面冲击下的风险与资本充足状况,从而设定并预留资本缓冲,提前采取管理应对举措。

综合上述要求,2021-2023年本行资本充足率目标为:到2023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逐步达到并超越9%、10%和

12.5%。后续,本行将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持续对风险形势、模型调整或监管政策等相关影响进行回溯检验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计量基准和规划目标。

四、资本补充规划

本行一直坚持“内生资本积累为主、外部资本补充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来源,努力保持资本水平充足。2021-2023年,本行将继续增强资本实力,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一)夯实内生资本积累

1、提升盈利能力。本行将按照“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的转型战略方针,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注重负债成本管控,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持续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费用效能,提高资本回报,努力保持净利润的稳健增长,确保内生资本可持续增长。

2、充分计提拨备。本行将持续走稳健发展道路,同时考虑本行资产质量及监管政策要求,保证较为充足的拨备计提水平,在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加强资本补充。

3、制定适当的分红政策。本行将制定合理适当的分红政策,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增强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补充的需要,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拓宽外部资本补充

1、择机使用资本工具。本行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效率、融资成本等因素,择机实施外部资本补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推动全行资本总量的增厚和资本结构的改善。

2、探索资本工具创新。本行将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内,借鉴境内外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加强对新型资本工具的研究和试点,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结合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五、资本管理策略

2021-2023年,本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双轻”战略导向,健全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机制,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以资本约束为前提,以提升资本回报为目标,合理设定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动态均衡发展。资本管理具体策略如下:

(一)实施主动的动态资本配置,优化表内外资产业务结构。

本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双轻”战略导向,调整优化表内外资产业务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持续推进智能化零售银行转型,加大公司银行转型力度,推动公司银行业务从规模驱动的外延式增长向价值与质量驱动的内涵式增长转型。落地各项资本节约与资本释放举措,有效压降低效及无效资本占用,全面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二)打造数字资负平台,强化经济资本管理机制。

为持续满足国内外各类资本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期内,本行将加快完善经济资本计量政策和配套机制,优化资本配置,保持合理的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有效支持本行新三年经营转型。一是推动全面数字化、线上化及智能化管理模式。对接《巴塞尔协议III》最新要求,本行将不断优化完善数据化管理体系,通过计量引擎、监测报表、经营分析场景等,提高底层数据的标准化、标签化、颗粒化、流程自动化、应用智慧化能力,实现数据指标的可视化展示、下载,满足业务部门及经营单位对资本的监测、检视、分析需求;二是强化资本绩效考核,持续优化资本配置。持续强化经济价值增加值(EVA)及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资本绩效考核机制,深化经济资本在经营管理中的全面应用,重点发展低资本占用、高资本回报的业务,主动压降无效资本占用。

(三)对接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

本行将密切跟进国际、国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准确把握监管政策标准和导向,提前部署和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为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行将进一步完善资本规划,密切跟进国内外资本工具有关政策与实践,积极参与相关债券发行试点,提升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同时,本行将规范和健全二支柱管理流程机制,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充分识别、计量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情况和抵御风险能力,及时监测风险、资本与流动性状况。

议案十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本行的持续发展能力,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2、工具类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

5、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之日止。

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核准后在授权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以及后续在监管机构核准范围内安排剩余额度发行等。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之日起至发行完毕之日;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等所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包括经济、金融、法律、会计方面的专家。各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董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并已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2019年11月7日,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郭田勇、杨如生、杨军、李嘉士、艾春荣、蔡洪滨先生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杨军、李嘉士、艾春荣、蔡洪滨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在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松奇、韩小京、王春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分别发文核准了杨军、艾春荣、蔡洪滨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王松奇、韩小京、王春汉先生离任。

2020年11月,本行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嘉士先生(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提交的书面辞职函。鉴于新冠疫情,李嘉士先生在香港不便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出不再出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李嘉士先生辞任后将不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李嘉士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本行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导致本行董事总人数低于法定比例,李嘉士先生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出席会议及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0项议案,并听取4项报告;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通过51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46项报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7次,审议通过59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9项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三位新任独立董事,按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的实际工作时间年化折算),超过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1王春汉73400
2王松奇73400
3韩小京73400
4郭田勇114700
5杨如生114700
6杨军41300
7艾春荣41300
8蔡洪滨312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人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设立的6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席职责,担任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三位新任独立董事,按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的实际工作时间年化折算),超过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 姓名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应参加委 员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1王春汉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95400
2郭田勇提名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36700
3杨如生审计委员会主席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1971200
4杨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40400
5艾春荣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0
6蔡洪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31200

注: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春汉先生参加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至新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杨如生独立董事参加提名委员会至新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独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董事、高管的聘任和薪酬;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9项,根据相关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需要独董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查。独董未对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或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时间独立意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相关公告)
2020年2月14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鞠维萍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项有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7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Yun Chen Capital Cayman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4月30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7日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自查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1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5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8日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3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5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奖励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2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31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6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5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多种途径持续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建议

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畅通,及时获取银行经营的相关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必要时要求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或者补充说明。

——定期听取管理层通报本行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与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本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关联交易等报告,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

——通过每月定期发送的《董事会工作简讯》和实时更新的董监事微信群“金橙圆桌会”,及时获取本行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及资本市场、监管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监管机构重要监管意见的通报,关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听取了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提示意见。——2020年10月,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对海口分行的调研考察活动。

各位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参加评价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及闭会期间共提出意见或建议58项,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更换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年度报告及会计师选聘工作中履行应尽职责,发挥重要作用

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听取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本行真实情况。在年度报告中,作为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现任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将满8年,参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田勇独立董事作为评审委员依据评标规范参与了此次评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履行独董职务的其他工作

2020年是本行新三年战略的起步之年,面对新冠疫情和国际国内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本行一手“抓抗疫”,一手“促生产”,积极推进各项战略举措落地,业务得到快速恢复,整体经营保持稳定。独立董事督促指导管理层,全力支持“六稳”、“六保”,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全面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面推进AI Bank体系建设;并重点关注本行合规管理机制和审慎风险文化的建立情况、反洗钱管理机制及效果、科技风险管理机制及效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及效果、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持续督促本行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审阅核查本行公告的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内容,主动关注有关本行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

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持股变动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证监局组织的新证券法及配套法规培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及政策解读,以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专题学习线上培训(2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专题学习。新任独立董事参加中国银保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考试,学习相关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各位独立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报告二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1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2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报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进行监督、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宣导。在评价方案下发后,监事会立即与董事会进行了沟通和衔接,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董事深刻领会监管要求,认真完成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做好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是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进展,在每个环节和时间点,均与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办”,下同)保持畅顺沟通,确保履职评价方案按计划推进。二是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董事会发出和收集的相关材料,监事会均进行认真核验。三是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况,监事会均及时进行提示,保证了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履职信息的准确性。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董事履职评价。在董事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监事会保持与外审机构的畅顺沟通,并征询外审机构对履职评价工作的

意见。同时,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大量的董事履职信息和材料,广泛征求各监事意见,并结合对董事的日常监督情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各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20年12月,监事会向董事会发出《关于开展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及各董事高度重视,根据认真按照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

董办根据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价依据材料,填写《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并与董事本人进行了确认和完善。同时,建档备查。

3、董事自评、互评阶段

2021年1月23日前,董办将经董事本人确认的《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发送给各董事,请各董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董事履职自评表》和《董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各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独立董事还完成了《年度述职报告》。

4、董事会评价阶段

2021年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董事会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董事会履职情况报告),综合形成董事会对董事上一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其后,董办将《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连同《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职自评表》、《董事履职互评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等评价材料一并提交监事会。

5、外部评价阶段

监事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保持畅顺沟通,并向外审机构征求关于董事履职评价的意见。

6、监事会评价阶段

在董事会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基础上,监事会组织各监事从主动性、有效性、独立性等方面对各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综合形成监事会对每位董事2020年度的履职评价结果,并通报董事会及各董事。

7、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1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 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

3. 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 董事参加本行董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 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 本行监事会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调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董事履职相关情况;

7. 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8. 董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等;

9. 董事在本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10. 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11. 其他与董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对董事履职评价表等。

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本行董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了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监事会对各董事的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特此报告。

报告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1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2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备、监事自评、监事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报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进行监督、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会议、邮件、沟通等形式,要求各监事: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国银保监会和我行的履职评价要求;二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是对全年工作的检视;三是要本着对自己、同事及监事会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个评价环节。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进展,在每个环节和时间点,均与各监事保持畅顺沟通,确保履职评价方案按计划推进。另一方面,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监事履职的各项材料,均逐一进行核验,并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况及时进行提示,保证了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履职信息的准确性。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监事履职评价。在监事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监事会还加强了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征询外审机构对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同时,监

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大量的监事履职信息和材料,结合评价得分对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各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20年12月,监事会向各位监事正式发出《关于开展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事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点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

监事会办公室(简称“监办”,下同)根据监事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价依据材料,填写了《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与监事本人进行了确认和完善。同时,建档备查。

3、监事自评阶段

2021年

日前,监办将经监事本人确认的《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发送给各监事,并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自评表》,完成监事年度述职报告。

4、监事互评阶段

2021年

日前,监办将各监事填写完成的《监事履职自评表》及年度述职报告发给全体监事,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互评表》,对其他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5、外部评价阶段

监事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保持畅顺沟通,并向外审机构征求关于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

6、监事会评价阶段

监事会根据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完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含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监事自评、互评结果、外审机构意见以及监事日常履职的相关信息,综合形成监事会对每位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并通报各监事。

8、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1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 监事出席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

3、监事在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巡检、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事履职相关情况;

、监事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等;

8. 监事在本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9、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10、其他与监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监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结果表,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监事自评、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本行监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职责和义务,保证监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监事会对各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

特此报告。

报告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下同)履职行为,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稳步实施,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

月至2021年

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依据履职评价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于2020年

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要求,将评价程序分为高管述职、KPI考评、监事会评价及结果报送等环节,由监事会下设的高管履职评价委员会(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认真监督并严格把关,确保了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宣导。方案下发后,高评委立即对高管进行了宣导和沟通,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高管认真按照评价方案和要求,完成年度述职、面谈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工作开展。在各个评价环节和时间点,高评委均与各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衔接,推动各项评价工作的按时推进。

(三)力求履职评价结果的真实和全面。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高管履职信息和材料,并通过访谈、调研及日常监督等方式,评估高管履职情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高管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

1. 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20年

月,监事会下设高评委向高管发出启动2020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

2. 高管述职阶段

高管根据履职评价方案,结合自身年度履职情况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 KPI考评阶段

高评委依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主要KPI指标设置及达成情况进行检视。

4.监事会评价阶段

监事会通过沟通、访谈、调研等方式持续了解高管的年度履职情况,并根据日常监督情况,研定高管最终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5.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1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2020年度高管履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 高管主要KPI指标达成情况;

. 高管年度述职报告;

. 监事会日常监督活动,如参会、巡检、调研、检查等了解到的高管履职情况;

. 监事会在考评过程中通过调阅材料、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高管履职相关情况;

5.高管在我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 其他与高管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高管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经过高管述职、KPI考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本行高管均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较好地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的实施,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监事会对各高管的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高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我行新三年转型发展战略,强化风险管控、内控案防等方面的职责,协调好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推动我行实现持续、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