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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聘任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创立于1927年,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并严格监督选聘程序。9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选聘结果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选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立信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审工作规程》等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过程,重点关注与原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拟聘任事务所资质条件、专业知识、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审计费用合理性等,确保聘任事务所事项合法、合规。

(二)2024年1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确定了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年审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奠定基础。

(三)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审计进度先后3次发出审计督促函,敦促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安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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