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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英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陈英革)

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英革:律师。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

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8次,审计委员会11次,提名委员会5次,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会议资料,为会议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偿债能力、法律风险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组织召开历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各专委会议事规则开展公司董事、高管拟任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表:2023年度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表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请假/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2200
董事会1817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50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101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每季度听取审计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培训与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2、项目实地考察

为了增进对公司的了解,本人分别于2023年1月、8月及11月对广州天成项目、报告期内新获取的深圳光明天境云庭项目及天津、南京相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在项目实地考察中,本人认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详细了解项目及地块情况、工程开发节点、销售情况

等,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就土地投资、项目开发、现场管理、营销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重大诉讼等法律风险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3、参加项目汇报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于2023年3月听取公司对拟参拍土地情况的全面汇报,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和决策,助力公司成功获取深圳光明地块。

4、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注拟任人员任职资格

2023年度,公司选举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重点关注提名人及候选人相关资格,遴选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人员选举、聘任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需求。

(二)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规定,年内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参与选聘方案的审议,严格监督选聘程序,重点关注与原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拟聘任事务所资质条件、专业知识、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费用定价等,确保拟聘任事务所符

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选聘完成后,作为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审议选聘结果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关注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2023年9月,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根据证监会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财务总监聘任事项,重点关注拟任人员专业背景,财务、审计方面工作经验,以往履职表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经前置讨论及研究,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财务总监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合法合规。

(四)关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诚信、勤勉、独立的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合理作出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历次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年内,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听取了公司内控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并认可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结论意见。

(五)关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能够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利润分配。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4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26,899,534.3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4%。该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及落实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不断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年,本人将结合房地产行业新形势与市场供需两端的监管环境变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一如既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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