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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全年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请假
孔祥云761
曲咏海770
陈英革761

(二)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了32次会议,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6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孔祥云3252610
曲咏海3262600
陈英革3262600

注: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英革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三)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委会委员,我们出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孔祥云71600
曲咏海71600
陈英革71600
审计委员会孔祥云73400
陈英革7340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曲咏海51400
孔祥云51400
陈英革51400
提名委员会陈英革73400
曲咏海73400

二、会议表决情况和提出建议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对年度重点事项,如项目投资、定期报告、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审计规程调整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审议事项出具否决性意见。特别是在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我们做到了细致严格,确保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为扩充集团领导班子,优化董事会结构贡献力量。针对受疫情影响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有可滞后的情况,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审阅批准了调整后的审计工作规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年度内我们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重点关注与各自专业相关的决策事项,并为其他董事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孔祥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年度审计情况,对公司做好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多项具有参考价值的专业建议。独立董事曲咏海积极关注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结合自身专业及经验就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发表建设性意见。独立董事陈英革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关心和关注公司土地储备战略、重大诉讼进展等问题,在报告期内多次提醒公司关注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深入调查核实后,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人购房等重大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并就关联人购房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所涉及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04月07日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04月07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04月07日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04月07日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05月28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06月06日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06月24日关于免去朱新宏先生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0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05日关于公司拟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08日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10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其他重点工作

(一)对公司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为了增进对公司的了解,我们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和2021年1月对深汕合作区“振业时代花园”项目、长沙“振业城”项目和棚改公司代建的上洞电厂保障房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工程开发节点,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就项目后续开发、销售、现场管理、土地储备以及棚改代建业务未来发展等提出希望和建议。

(二)召开务虚会会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早日达成,我们于2020年12月与公司董监高、地区公司及总部负责人召开务虚会会议,就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深入学习和探讨,我们结合自身经验从专业领域出发献言献策,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及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提供思路。

(三)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21年1月12日,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年报独立董事与管理层见面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提交的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汇报的基础上,与管理层就项目开发、土地储备、后续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见面会,听取了签字会计师

关于初步审计意见的专项汇报,并就重要事项交换意见。

(四)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及落实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也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连续第八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考评。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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