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赵宏伟、李伟、李建春、毛咏梅、王道海、孔国梁、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共9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