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
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