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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兼顾了回报公司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出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同。

3、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董事局会议有关决议的内容,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资金的管控,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参与证券投资,未有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我们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转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7、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与实际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公司已就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

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8、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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