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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雪琴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副总裁贺雪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4%。

2、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贺雪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贺雪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裁贺雪琴先生持有公司623,552股,占总股本0.024%;其中高管锁定股份数为467,66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系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方式:不超过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贺雪琴先生在公司2015年2月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承诺:

(1)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的可行性,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因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按比例在其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交易对方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解除锁定后的中国宝安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进行交易和转让。”

(2)承诺标的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2014年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贝特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69.09万元、13,652.42万元和16,639.3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雪琴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贺雪琴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贺雪琴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限制转让的规定。

2、贺雪琴先生将根据未来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贺雪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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