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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城B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基于专业判断及审慎原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规则及格式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神州长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独立董事:高立平 唐建新 余思明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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