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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及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所有员工或第三方采用欺骗、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九)以公司名义行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职责归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高管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有效的舞弊风险评估机制、舞弊行为预防机制和反舞弊程序,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承担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补充性工作,包括:

(一)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二)牵头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舞弊风险评估,协助经营管理机构、各层级部门进行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

(五)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第十条 公司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反舞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

(二)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三)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四)对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负责本部门、本公司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应协助审计部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对舞弊人员的纪律处分,处理舞弊人员的薪酬、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审核审计部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机构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培训或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对新员工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关键岗位员工向公司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让所有员工都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

(四)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廉洁协议”等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五)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六)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六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管理层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形式通常包括: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经营管理机构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管理制度和绘制业务流程图,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犯罪记录、涉讼情况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查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将反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查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五章 舞弊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公司审计部负责建立舞弊案件的举报渠道,并公布。举报、投诉途径:

(一)向上级领导或审计部现场举报、投诉;

(二)电子邮箱:huafashenji@126.com

公司各层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向公司举报员工实际或疑似舞弊行为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员工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公司审计部作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应当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的举报,并留存书面记录。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须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分别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可疑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并视其轻重缓急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部须自接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立案调查。对涉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须自接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立项调查、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案调查,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都应向举报人反馈是否立案的决定和调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须事先征得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批准,同时,查阅人员须将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公司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阻挠、干预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或对投诉、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行动的人员,公司将对其采取警告、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公司将依法移送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舞弊的补救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舞弊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审计部负责修订及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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