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 证 报 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0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鉴证报告正文 | 1-2 | |
二、 | 附件 |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 1-3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0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顺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嫣明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3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328,22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391.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6.2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65.28 万元。 截至 2021 年4 月 27 日,公司实际到账资金 146,259.83 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131.74 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 月 27 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33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7,391.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 | 306,726.40 | 146,165.28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公司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4页
审议通过,可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 | 30,149.30 | 30,149.3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1,226.29 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0.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 | 75.28 | 75.28 |
2 | 材料制作费 | 0.62 | 0.62 |
3 | 股份登记费用 | 8.43 | 8.43 |
4 | 印花税 | 36.54 | 36.54 |
合计 | 120.87 | 120.87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