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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成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20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服务收费。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31.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由人民币190.8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0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维持2023年度人民币30万元不变。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重点评估了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

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各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20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01.6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三)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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