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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报表管理标准》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合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煜)及武汉合煜全资子公司湖北三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潜)拟于2023年对17起合同纠纷及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预计负债人民币18,105.60万元,营业成本人民币458.28万元,管理费用人民币75.61万元,营业外支出人民币22,026.66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2,560.5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情况概述

(一)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的原因

2021年9月,南京控股公司收购武汉合煜10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能源集团投资决策权授权方案》(详见2021年6月15日披露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股权转让方在尽职调查期间未向南京控股公司及中介机构如实完整披露相关合同及担保事项,在南京控股公司完成武汉合煜的股权交割后,武汉合煜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三潜陆续产生合同纠纷及诉讼等17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并按照公司《报表管理标准》中或有事项计提管理要求,公司拟于2023年对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17件合同纠纷及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的会计影响。

(二)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总金额

本次拟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18,105.60万元,营业成本人民币458.28万元,管理费用人民币75.61万元,营业外支出人民币22,026.66万元。

(三)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拟计入2023年财务报表。

(四)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事项,本次拟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18,105.60万元,营业成本人民币

458.28万元,管理费用人民币75.61万元,营业外支出人民币22,026.66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2,560.55万元,同时减少公司净资产人

民币22,560.55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的合理性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17起合同及诉讼纠纷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一)同意武汉合煜就合同纠纷等经济事项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18,105.60万元及营业外支出人民币18,205.64万元。

(二)同意湖北三潜就合同纠纷等经济事项确认营业外支出人民币3,821.02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对17起合同及诉讼纠纷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上述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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