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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0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定价合理,程序合规,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
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
进行决策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经理层对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能有效落实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没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完
整,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署:
                      文德镛         刘静云         陈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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