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伊欣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增补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伊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