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托管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汉口大药房”)100%股权暨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关联交易
我们已经从公司获悉国药一致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本次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关联交易有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在社会零售药店领域的同业竞争,不涉及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托管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