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刘征宇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2,929,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2,884,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9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98%;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刘源汇。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