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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3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将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因大悦城地产(00207.HK)及其下属子公司属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因此,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除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均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则执行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

(4)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公司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总额较2020年12月31日各增加人民币3.39亿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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