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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赵艳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艳军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我们同意提名赵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总经理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的赵艳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任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赵艳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罗炜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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