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旭蓝天: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发展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电站运维、储能及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3、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35号楼3层316室

5、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三)合作方式

乙方开发的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同等条件下均将对方视为优先合作对象,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四)其他

1、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运营,双方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京能清洁能源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绿色电力的主要供应商,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双方就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

2、本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公告名称主要内容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3日《关于签订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为园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因经济效应等原因,项目已暂停
2020年9月3日《关于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北京吉能新能源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拟在合作期内达成2-3GW新能源项目的合作目标。目前项目正常推进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