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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77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04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729,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3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李科蕾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4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2%;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234%;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1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2021-41号、2021-44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李科蕾(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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